68歲老人的勸告:感情再好,搭夥也比領證好

再婚男女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搭夥過日子。

意思是,彼此不要對這段關系寄予過高的期待,心態放平和一點,兩個人可以各司其責,在各種問題上達成一致,讓日子簡簡單單、正正常常過下去即可。

一般來講,45歲以下的男女如果再婚,多半還是需要領證的,畢竟年齡不算太大,今後需要共同面對的東西,也依然很多。

但是過瞭60歲,進入瞭實際的晚年階段,離異或喪偶的男女找老伴,還需要必須經過領證這一程序嗎?

請聽一位68歲老人的勸告:感情再好,搭夥也比領證好。她為何會這樣說,看過之後自見分曉。

01 王阿姨

我自己就是62歲的時候找的現在的老伴。我們就認為兩個人是事實夫妻,想要一起走到最後的那種。

雖然沒領證,但這也沒傷害到我們的感情。

當初不扯證的提議是我主動提出的,在我看來,搭夥過日子誰也不吃虧,男女都能保有自己獨立的物質與經濟基礎,雙方的子女傢人也不會混為一談,兩個人隻要真心誠意過好自己的日子,照顧好彼此就行瞭,很簡單。

我聽到很多女人抱怨稱,不管扯不扯證,年紀大瞭跟男人交往,都會活成對方的保姆。

我覺得吧,女人千萬不要有這種想法,也不要拿自己和保姆相比。你不願意幹傢務,可以讓男人幹。

他如果有異議,你們可以商量著解決,比如:你做哪些,哪些必須得他做,總之心態要擺平、方法與手段要到位,一切就盡在掌握。

02

至於有些女人覺得,搭夥過日子沒半點保障可言,缺少法律的制約,哪天兩個人因為某些小事爭吵瞭幾句,就有可能散。

再者,越往年齡大走,不管男女身體健康狀況都在走下坡路,有個三病兩災之類的,對方立馬就能摞挑子走人,一點顧忌也不會有。

可是在我看來,搭夥就是搭夥,合則過,不合則散,皆自願,誰不欠誰。

扯證又怎麼樣?“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你還以為一張結婚證能保證什麼?

都一樣,別到時候感情指望不上,還陷入相互算計對方錢財之類的東西當中不可自拔。

弄得不勝其煩不說,自己處處被動,明裡暗裡都吃虧受氣。反正在我看來,扯證是作繭自縛!自找大麻煩。

03

不妨跟大傢說,我也看過身邊有些朋友再婚扯瞭證的,但是雙方兒女的問題太麻煩,很少有能真正解決的。人性都是自私的,扯證的男女,內心依舊藏著一把小算盤,總會不由自主想著自己的兒女,對對方就會時時警惕、處處防備。

再加上雙方的兒女也會自然顧忌與猜疑,不免火上燒油等等,總之這樣的再婚傢庭,難得安寧與和睦,勾心鬥角在所難免。

不如搭夥過日子,兩個人在利益方面沒有任何沖突可言,大傢彼此安心,添亂的人也會少。

而且,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這段關系始終處於開放的形式之下,雙方當中任何一方想走還能毫無牽掛,不過就是回歸之前的單身生活而已,不需要離婚,也就沒什麼傷筋動骨、無法收拾的後遺癥。

結語:

對於自己想要的感情是哪一種形式、哪一種狀態,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有人認為男女想要長期呆在一起,結婚是一種代表合法的儀式與程序,不管多大年紀,對於自己想要認真對待的感情與異性,該給的尊重與認可,一定得給足。

這樣兩個人才能正正經經、安安心心一起過下去,而不是一顆心始終都浮於半空,沒著沒落,始終留有後手。

但也有一些人認為,感情沒有絕對保障而言,對有過婚姻、各有兒女的中、老年人群而言,再婚扯證的壞處,遠大於單純搭夥過日子,麻煩得很,也保障不瞭什麼,不如無限簡化,遵從雙方的內心。

其實都沒有不對,主要看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共識。

生活自己過,決定自己做。能夠認同並接受,便是你們想要的理想人生。

-END-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