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規征求意見 網絡小貸行業將迎來變局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集意見的截止時間馬上就要到瞭。近1個月的時間裡,這個征求意見稿引發瞭廣泛的關註與討論。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三條,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經營范圍、公司準入門檻等內容作出瞭規范。

“叫停”跨省業務開展

近幾年,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風生水起”。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市場對小額借貸的需求,線上開展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運而生。而後,BAT等互聯網公司憑借技術優勢,加速在網絡小額貸款領域佈局,並成為頭部企業。

水漲船高之下,潛在的風險逐步顯現。與傳統小貸不同,網絡小貸突破瞭地域限制,向全國互聯網用戶提供貸款,加之後期“現金貸”亂象的出現,2017年1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治辦下發特急文件《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叫停瞭網絡小貸牌照的發放。而當時市場上共有網絡小貸牌照249張,其中完成工商註冊的229張,已過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註冊的網絡小貸牌照20張。

翻看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監管部門首先明確瞭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在近期召開的一次線上會議上, 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副秘書長孫揚表示,對網絡小貸業務的定義將促使小貸業務實現全流程數字化。

事實上,目前一些公司開展網絡小貸業務隻能做到部分流程的線上化,例如風險審批和貸款回收這些環節是在線下完成的,有的公司甚至連線上客服都沒有。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準、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相比線上全流程業務的開展,這條要求將把網絡小貸公司推向一個十字路口:未來隻能在註冊地所在的省內開展業務,如果想要跨省開展業務,就要通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

如果正式出臺的新規保留瞭這條內容,那麼接下來,許多人的目光都會聚焦到一處,關註哪些企業能拿到跨省展業的這張“入場券”。

孫揚認為,通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並不簡單,監管部門可能會開展實地的“盡調”(盡職調查),企業想要跨省開展網絡小貸業務甚至是向全國展業,如果沒有一定的風控能力和科學的管理能力,頂層監管部門肯定不會考慮批準。

更引人關註的是,征求意見稿對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設定瞭10億元的門檻,跨省開展業務的公司為50億元,且對註冊資本的要求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資本金的要求會讓資本並不雄厚的網絡小貸公司退出歷史舞臺。”孫揚認為,這也是為瞭提高小貸公司的抵禦風險能力。

事實上,過去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一直落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身上,一些地區對註冊資金的門檻要求雖然高於傳統小額貸款公司,但對註冊資本金的要求不高,有的隻有5億元。有媒體統計過,目前,全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金達到50億元的,不超過5傢。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看來,50億元的註冊資本金門檻給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跨省業務提供瞭一個硬性指標。但長期來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跨省業務的審批會有相關的標準或是細則出臺。

他認為,如何確定網絡小貸業務的開展是否限制在省內也需要進一步明確,因網絡小貸業務的貸款對象很大一部分是個人,個人的社會流動性很大,憑哪些信息去判斷其是在省內開展的業務,對借款人的戶籍、手機號、抵押擔保物等如何核實,這些現實問題值得各地監管部門深思。

新規將掀起風控基礎完善的浪潮

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平臺運營主體的註冊地與該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地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

目前,許多互聯網公司的註冊地和其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地分在兩省,這給監管帶來瞭一定困難,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有助於改變監管“兩張皮”的現狀。但也有行業人士認為,註冊地的調整並不容易,這涉及整個公司的運作、人員和場地的變動,也意味著企業將投入更多成本。

征求意見稿還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開展提出瞭要求,如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在孫揚看來,個人貸款金額的限制對業務的開展影響並不大,但對供應鏈金融業務的開展有很大的影響。事實上,許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都在為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其單筆借款額度往往不低於100萬元,有的甚至接近上千萬元。

“網絡小貸公司未來隻能做供應鏈末端的分銷商,100萬元以上的供應鏈金融貸款業務可能通過助貸的方式導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放款。”孫揚認為,征求意見稿通過限制放貸的資金額度,進一步使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向低收入個人、小微企業開展借款業務,回歸“普惠金融”的本質。

此外,對於單筆聯合貸款,征求意見稿要求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在孫揚看來,網絡小貸公司雖然有資本金,但放貸主要靠銀行提供的資金,在一些場景的聯合貸款中,有的頭部小貸公司出資比例僅為1%,現在提升聯合貸款的金額將進一步提升企業對風控的重視程度,會推動其做好風控基礎。

值得註意的是,征求意見稿要求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傢,或控股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傢。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

現在有的互聯網巨頭控股的小額貸款公司不止一傢,按照這一要求,需要關閉手裡多餘的公司,或者稀釋股份由控股變參股,但這也相應地會降低互聯網貸款的業務量。

在孫揚看來,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股權的要求,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做穿透式監管。未來,無論是地方監管部門還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都將重點監控小貸公司的股權結構。

因此,有行業人士擔憂,對網絡小貸業務開展的一系列要求勢必會影響到一些企業的估值和上市。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看來,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對頭部平臺的影響比較大。

孫揚認為,新規對於一直在省內開展業務的中小型網絡小貸公司反倒是一個機遇。這些機構的消費貸款量不大,隨著大型網絡小貸公司業務量的下降,地方銀行會考慮把資金轉向中小型公司,但也提高瞭對中小型網絡小貸公司的技術風控能力的要求,“中小型網絡小貸要加緊升級風控和金融科技系統,加大對省內區域市場的場景滲透,以適應未來業務的大幅度增長。”

轉戰消費金融是最好的出路嗎

有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擔心,隻能開展省內業務,是否未來將和本地傳統小貸公司“分食”同一塊蛋糕。

在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車寧看來,表面上看,省內業務會形成線上和線下的競爭,但網絡小貸有更加開放的生態體系,兩者可能會爭奪優質資產,但兩者之間不會直接廝殺。

尹振濤認為,在省內開展網絡小貸業務的一般是中小型公司,壓力會比較大。一方面,這些公司要和在全國開展業務的公司競爭;另一方面,還要面臨和地方線下小貸公司之間的競爭,“在這個賽道上,大傢拼的還是好的資產端和資金端,一定要找準自身的特征。”

征求意見稿出臺後,有行業人士認為,監管趨嚴,門檻太高,並不利於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發展。

“從金融風險的角度看,沒有嚴不嚴苛,隻有重不重要。”黃大智指出,按照目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現在市場上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幾乎沒有完全符合規定的。

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小貸業務的整改給出瞭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尹振濤認為,新規落地後,隨著網絡小貸公司的整改,短期內市場上資金供給肯定會減少,但長期看,市場還會有新的主體進入,可能會通過並購或整合形成更大的網絡小貸運營主體。

黃大智認為,正式文件出臺後,如果門檻沒有過多的調整,那麼許多公司就要作出是否退出網絡小貸業務市場的選擇。因為從註冊資本金和放貸規模的要求上看,一些企業可能認為小貸業務的“投入產出比”並不高。

事實上,許多互聯網巨頭已經佈局消費金融領域,註冊瞭消費金融公司。而消費金融和助貸業務,成為網絡小貸公司轉型最大的可能。

在尹振濤看來,接下來,網絡小貸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之間會面臨很大的競爭,“消費金融的優勢很明顯,門檻沒有網絡小貸高,可能會使得消費金融的牌照更有價值。”

“網絡小貸公司要清楚自己轉型的目的是什麼。”車寧認為,如果隻是為瞭規避接下來網絡小貸業務要面臨的門檻和監管,那麼消費金融領域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可能也有新規出臺,甚至包括助貸在內,有些監管可能已經“箭在弦上”。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