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買房故意不寫女友名字:我媽出的錢和你有什麼關系

結婚之前,房本上是否應該寫女方的名字?就這一個問題,已經導致無數情侶分手瞭。說白瞭,兩人都是在為將來的自己留後路。沒有涉及到利益之前,情侶間你儂我儂,海誓山盟說得太多瞭。一旦和金錢聯系起來,感情因素就被放到瞭後面,似乎和兩人的愛情相比,金錢更加實際。女方總是認為,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是一種保障。即使有一天婚姻維持不下去瞭,至少自己不是人財兩空。可這樣的小算盤,誰不會打呢?

林麗的傢境不太好,到瞭該找男朋友的年齡,父母對她說,“一定要找一個有房的男朋友,一定要讓對方把你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就算有一天離婚瞭,你還能得到一半房產。”林麗也是這樣打算的,她相信,如果一個男人真心愛她的話,是不會介意這件事的。沒過多久,林麗在同學聚會上和初戀偶遇,兩人都相信這是緣份。雙方都是單身的狀態,不過一個月的時間,他倆就確定瞭戀愛關系。

戀愛的日子是甜蜜的,兩人對未來的暢想都是極其美好的。談到婚房時,男友對林麗說,“我媽說給咱倆買新房做婚房,她不會跟咱倆一起住,咱倆可以過自由自在的二人世界呢。”不和婆婆一起住,這正是林麗希望的生活狀態,如果和婆婆生活在一起,難保不會爆發N多次的婆媳戰爭。林麗向男友提出,希望在婚房的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男友說他做不瞭主,需要回傢和母親商量一下。第二天,男友對她說,“我媽同意瞭,不過讓咱倆先領證。”

林麗覺得,這個要求也正常,和父母商量之後就與男友領瞭結婚證。誰知道,婚房後來買是買瞭,但房本上卻沒有林麗的名字。她覺得,是男友騙瞭自己。此時,男友的身份已經是林麗的老公瞭,面對老婆的質問,他振振有詞地說,“我媽出的錢,和你有什麼關系。”林麗知道,他倆現在領證瞭,如果分手就意味著兩人要離婚。估計婆婆也是篤定她不會離婚,才會出此下策。林麗決定瞭,這婚必須離。

生活中,很多女人都有著和林麗同樣的想法,認為隻有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才算是一種保障。其實,如果女方可以換位思考的話,她會願意在自己的房本加上其他人的名字嗎?如果女人自己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又如何能夠要求別人做到呢?女人應該獨立,如果經濟上有足夠的獨立能力的話,她可以為自己買一套房子,何必覬覦別人的房產呢?

男方的做法也有一些過分。如果壓根就不同意也沒什麼,但是這種欺騙的行為,確實是不對的。林麗選擇離婚是對的,在這樣的事情上隱瞞與欺騙,還絲毫不認為自己的做法有問題。這樣的一傢人,思想也是有些齷齪的。明明白白拒絕多好,如果女方能夠接受兩人就結婚,接受不瞭大不瞭分手唄。現在的情形,真真是兩敗俱傷。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