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證券一員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違紀 使用攝錄設備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披露瞭關於對李成龍采取自律措施的決定(〔2020〕19號)。

決定書顯示,經查,李成龍在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2020年8月8日-9日組織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時,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科目中,存在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違紀情形,李成龍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的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經調查審理,考慮到長江證券荊門天山路證券營業部已對李成龍采取通報批評、降低基本薪資1000元並扣發2020年終獎金的問責措施,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等相關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擬對李成龍采取停止執業30個月的紀律處分。

此外,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按規定將上述處分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和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李成龍登記日期為2008年9月24日,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登記狀態為正常。

《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同一行為既違法違紀,又違反協會自律規則或業務規范,有關機關或單位已經采取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或黨紀處分的,協會按照“上位罰吸收下位罰、重罰吸收輕罰、避免不必要的多重懲罰”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一)從業人員被證券市場禁入、刑事處罰,或者受到開除的政務處分或黨紀處分的,協會不再采取自律措施,直接予以註銷登記。註銷登記為執行性、事務性的登記管理行為,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的自律措施實施程序。

從業人員被采取其他種類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黨紀處分的,協會原則上不再采取自律措施;情況特殊、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要求參加合規教育”等差異化、補充性自律措施。

(二)會員被采取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協會原則上不再采取自律措施;情況特殊、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差異化、補充性自律措施。

會員因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而喪失會員條件的,協會可直接註銷其會員證書。註銷會員證書為正常的會籍管理行為,不視為協會紀律處分。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李成龍采取自律措施的決定〔2020〕19號

李成龍:

經查,你在參加我會2020年8月8日-9日組織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時,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科目中,存在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違紀情形,你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的相關規定。

經調查審理,考慮到長江證券荊門天山路證券營業部已對你采取通報批評、降低基本薪資1000元並扣發2020年終獎金的問責措施,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須知》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等相關規定,我會擬對你采取停止執業30個月的紀律處分,並履行瞭事先告知程序,《自律措施意向告知書》(〔2020〕6號)送達後7個工作日內你未向我會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

綜上,我會根據相關規則,決定對你采取停止執業30個月的紀律處分,並按規定記入我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和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你如對本自律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會書面申請復議。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20年10月22日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