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放開網售處方藥, 還須開好監管“處方”

國傢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對外發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對於網絡銷售處方藥擬有條件放開的內容引發熱議。醫藥電商平臺歡欣鼓舞、盼來瞭政策曙光,而擔憂者則對監管規范、醫保支付、用藥安全等問題提出質疑。

不可否認,目前,我國仍存在藥品信息公開不透明、藥品銷售渠道不暢等問題。藥醫信息化市場的分散程度,簡直可以用“零碎”來形容,沒標準、不統一、無共享是阻礙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期弊病之一。基於此,有關部門出臺新規,將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可以預料,網售處方藥一旦“有限放開”,網店處方藥銷售需求將被大量釋放,醫院對處方藥的壟斷地位將受到挑戰,消費者可以買到價格更實惠的藥品,有利於破除多年來形成的“以藥養醫”怪圈。

然而,值得註意的是,自網絡售藥政策放開之後,一些不具備售藥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也進入瞭網絡售藥市場。比如,一些網絡主播,也搖身一變為“藥商”,無證出售減肥藥等藥品。特別是,這些藥品外包裝上缺少廠傢和經營許可證信息,大都屬於“三無”藥品,其安全性根本不可靠。藥品作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與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關,如果使用瞭劣藥、假藥,輕則貽誤治療,重則危及生命。正因如此,行業對處方藥網絡銷售一直有爭議。如果政策尺度過大,導致監管不到位,帶來安全用藥隱患的可能性極大。

事實上,國外有很多成熟的網售藥品模式,比如美國,由政府打造一個公共的售藥平臺,各網絡藥商經過後臺審批在平臺上售藥;消費者下單後,直接到就近的實體店取藥。這種線上線下的整合模式,有效解決瞭用藥安全、運輸環節、購藥難等問題。有鑒於此,我國應充分借鑒國外經驗,摸索出適合國情的網上處方藥銷售模式及監管辦法,使網售處方藥安全駛入快車道。

放開網售處方藥,還須開好監管“處方”。作為規范網售藥品的專門法規,《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應加快實施,並提高執行力。同時,加強對電商、網店等網絡藥品交易行為的管理,重點把握網購、快遞兩個關鍵環節。如組建“網絡市管”或“網絡藥監”,設置專門的網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售藥品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查處。特別是,要守住網絡禁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的紅線。

(作者 汪昌蓮)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