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來的,就算愛啊”

張信哲《愛的證據》中,有這樣一句詞:

“整顆心除瞭你,怎還能容下誰;

所有瘋狂的理由,全都是因為愛。”

我反倒覺得,想證明一個人不愛你;

比證明ta愛你,容易多瞭:

一起吃飯,對方沒點你最愛吃的菜;

發瞭朋友圈,對方沒有第一個評論點贊;

生理期,對方沒有為你準備紅糖水;

情人節,對方沒有發520紅包;

平時,從來沒有開口說過“我愛你”。

但僅憑這些,就能確定對方的不在意嗎?

電影《戲夢巴黎》中有這樣一個橋段:

馬修對伊莎貝拉說:“我愛你。”

伊莎貝拉回應:“我也非常愛你。”

對此馬修很不開心,覺得每一次都是他主動示愛;

他渴望被“愛”,而不是被“也非常愛”。

伊莎貝拉看著惱怒的馬修,一臉訝異,然後認真說道:

“當一個人真正需要愛的時候,並沒有愛這種東西,隻有愛的證據。”

如果急著尋找一個人不愛你的證據;

必然把對方逼的寸步難行,自己也會懷疑這段感情的意義。

雙向奔赴的前提,是兩個人一起使勁;

但不是一個人使勁愛,而另一個使勁拆臺。

最後“搜證失敗”,給感情下瞭死刑。

大S曾在節目中提過“剝蝦論”:

老公給她剝蝦,她就吃,不剝她就不吃。

一時間很多人把“為你剝蝦”作為瞭愛不愛的標準之一。

我問瞭結婚5年的哥們:你會給老婆剝蝦嗎?

哥們回答:“沒剝過。

但我會給她挑魚刺、穿鞋帶、收拾衣櫃。

她衣服可多瞭,收拾起來別提多費勁瞭。”

我笑笑接著問:“那你怎麼沒給她剝過蝦呢?”

哥們聳聳肩說:“因為她不能吃蝦,會過敏。”

一個標準,能不能適用於所有的愛情?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跟不懂音律的人去聽音樂會,浪漫嗎?

和不吃辣的人去涮重慶火鍋,甜蜜嗎?

給對蝦過敏的人剝蝦吃,那叫愛嗎?

大S拿剝蝦說事,是因為她覺得這件事很幸福。

就像霍思燕說杜江幫她塗妊娠霜、孫莉說黃磊給她做飯。

這些都是她們自己覺得,非常幸福的時刻,才會拿出來講。

有些男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給你剝一隻蝦;

記不住你的生理期、對下廚也一竅不通。

但是他一定會用自己的方式,去愛你疼你。

哪怕是接你下班、背你下樓、給你系鞋帶、對你溫聲細語。

可能沒有人告訴過你,這是愛的證據。

但這些點滴卻都真實發生著,並且隻為你。

感情裡啊,願意做的才是愛;

“應該、必須”做的,多半都成瞭傷害。

記得《新娘大作戰》裡,倪妮和Angelababy互相較勁。

Angelababy譏諷說:你老公給你辦的婚禮很寒酸。

但是倪妮非常篤定地回復:

“有一種男人,他有100萬,隻會給你花10萬。

還有一種男人,他有10萬,就全部給你。我老公就是這種人。”

他或許不夠浪漫體貼,沒辦法讓你事事順心。

或許不夠有錢,給不瞭你一場盛大的婚姻;

但能讓你說出“我願意”的,一定不是別人。

很多情侶的感情,是越談越扭曲的。

從一句晚安都覺得欣喜,到天天見面還覺得不夠。

爭吵、抱怨伴隨著矛盾發生,失望的瞬間越來越多。

最後捧著手機翻聊天記錄,不知道是哪出瞭問題。

其實,戀愛本身就是分階段的。

第一階段:共存。

熱戀的情侶,無論何時何地都希望能黏在一起;

總有說不完的話,每時每刻都想知道對方在做什麼。

因為新鮮感還在,你們有很多事可以分享、探索對方。

從這個階段開始,基本就達到瞭愛意的峰值。

第二階段:反依賴。

感情進入穩定期,該分享的都分享得差不多瞭。

如果一方想自己做些事情,另一方就會感覺到被冷落。

因而開始尋找“對方愛我”的證據。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問:在一起之後,對方變得冷淡瞭。

這也是最容易失望、分手的一個階段。

第三階段:獨立。

熬過第二階段的情侶,就要恭喜你們:

彼此都有瞭更多獨立的時間,去進行自我提升。

到瞭這個階段,雙方已經達成瞭某種默契。

不會因為長時間不聯系就相互猜忌,彼此都在為未來而奮鬥。

婚姻往往是這個時候產生的。

第四階段:共生。

經歷瞭前三個階段,你們就已經成為最親密的人;

不僅能夠去共享好的,也可以為對方分擔壞的。

外界的各種定義,已經不會再影響你們的判斷。

你們已經做好瞭準備,彼此扶持,一起去走完餘生。

世界上真的沒有那麼多,一見如故的兩個人。

我們都要在磨合中適應、在相處中成長;

才能找到屬於你們的,獨一無二的感情。

不要讓別人的標準,影響瞭你對ta的判斷。

“愛情哪有那麼多爛道理,你覺得值就繼續。”

我希望你們吵架時,想罵就罵個稀裡嘩啦,想說就大倒苦水,什麼時候沒情緒瞭就停止,然後給對方笑容滿面的說句:你真行,老子還是喜歡你。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