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報批評格力地產控股股東及時任董事長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3日電 23日,上交所對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珠海投資”)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官網截圖

  上交所指出,2016年8月,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力地產)以6.78元/股的價格,以非公開方式發行4.42億股新股,募集資金30億元。非公開發行方案實施過程中,珠海投資應6個定增對象要求,簽署《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約定在格力地產定增股份鎖定期滿後一年內,若格力地產二級市場收盤價未達一定條件,珠海投資需向定增對象購買其所持定增股份。

  上交所提到,格力地產分別於2019年11月14日、2020年4月4日披露,因觸發《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約定的遠期購買條件生效,但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未履行上述遠期購買安排,所持16.83%、41.11%的格力地產股份因合同糾紛分別被華潤信托、廣州金控、杭州濱創、玄元資管申請凍結,累計凍結股份占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的100%。

  上交所提到,控股股東與定增對象簽署附條件的遠期購買協議,是公司非公開發行事項的重要內容。後續,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還因該協議所致糾紛被司法凍結,可能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

  格力地產遲至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部分凍結後,才於2019年12月5日在對監管問詢函的回復中披露上述協議簽署事項,並稱在非公開發行方案實施過程中不知曉該協議的簽訂。

  上交所指出,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未將簽署遠期購買協議的非公開發行股份重大事項及時告知公司,導致格力地產未能就該重大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魯君四同時擔任控股股東珠海投資的董事長,作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的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參與相關協議簽署事項,但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督促控股股東珠海投資及時告知公司相關事項並予以披露,對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表示,對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