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做夢也沒敢想”被罰款4.62億的浦發分行,又現違規放貸
銀行日常迷惑行為又出現瞭,網友發現自己曾經身背巨額債務,而自己對這筆貸款既不知情,也未曾見過。對此浦發銀行分行回應稱會統一處理並書面回復。
綜合自|澎湃新聞、鳳凰網財經、中新網、時間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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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再困難我也沒敢去銀行貸款,就怕一己之力無法償還,想著日子總會好起來的,但天意弄人。”
近日,一則在微博控訴浦發銀行違規放貸的帖子,引起瞭網友的激烈討論,銀行違規放貸這個話題再次成為大傢關註的重點。
微博名為@ciao858的程女士在微博發佈帖子,稱在銀行辦事打印個人征信報告意外發現,自己分別於2011年及2012年向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請貸款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1200萬元,是我這輩子做夢也沒敢想的數字。”
據網友說,自己從來沒有貸過款,那這從天而降的1200萬債務,到底是何人操作的?
1./ 簽字是假的,指紋是假的,隻有放出去的錢是真的 /據程女士的兒子楊先生描述,程女士對兩筆貸款毫不知情,貸款合同的復印件顯示,兩筆貸款合同中涉及到他母親的簽字及手印均為冒名簽署,他們多次到銀行申訴,均被搪塞、阻撓。雖然征信報告顯示貸款已經還清,但當時那種晴天霹靂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覺令程女士今生也忘不瞭。
▲當事一方在微博發文稱不知情下被貸款1200萬。上下滑動查看
楊先生提供的征信文件顯示,程女士名下前述兩筆貸款的擔保方式是質押,還款期數12期,還款頻率每月一次,均已結清。
▲程女士的個人征信報告,顯示在銀行借款共計1200萬。受訪者供圖
兩份蓋有銀行公章的《個人借款合同》顯示,前述貸款被打入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相關賬戶。合同上有程女士的簽名和指印。但楊先生否認母親曾簽署前述文件,並稱合同上的簽名和指印均系偽造。
▲涉事的貸款合同。受訪者供圖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公司有關負責人稱,已經赴銀行查看相關資料,將配合相關調查。既然都是偽造的,這1200萬又是如何貸出來的呢?對此,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分行會統一處理並書面回復。有網友評論稱:
作為股份制銀行,內控應該更加健全嚴厲,可是出現的問題卻十分嚴重。早在2018年1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就因違規放貸755億被罰款4.62億元,2019年10月浦發總行也因此被罰款130萬元。
據公開報道,2018年1月,銀監會公告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而這些隻是銀行違規的“冰山一角”。2./ 莫名背上巨額債務,並非個例 /之前八妹報道過一名女子莫名在建行背上4000萬貸款擔保。浙江網友陳女士發微博稱,自己在身份證未丟失、目前也沒有建行銀行卡的情況下,卻通過深圳一傢建行為當地企業背上瞭4000萬元的擔保,而自己毫不知情。
經詢問,銀行方面解釋稱,是因為原貸款保證人與該微博用戶同名同姓,銀行員工提交信息時操作失誤,從而導致這一“烏龍”。如果是系統錄入的失誤,前提是受害者需要先期在建行開過戶並在系統中有相關信息。據陳女士本人介紹,她在7、8年前上學時使用過建行卡,但在畢業之後註銷瞭。那現在系統中是否還存有陳女士的個人賬戶呢?“80%的可能性,是建行員工聯合企業搞鬼。”一名銀行客戶經理對八妹表示。而建行員工近期頻繁被曝光涉及多起販賣客戶隱私黑產案件。無獨有偶,江西男子項先生莫名“負債”2239萬元。2016年12月,項先生因創業開網店,急需資金周轉,去銀行貸款查看征信記錄時,發現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有一筆貸款審批紀錄,顯示曾在銀行貸款3920萬元,其中2239萬元沒有還已逾期。2018年9月,項先生拿到瞭司法鑒定書,結果顯示指紋和筆跡都不是他本人的。對項先生“被擔保”一事,江西銀監局答復稱,銀行存在系列違規問題。3./ 銀行該負什麼責任? /對於發生的多起冒名貸款事件,專傢指出,銀行員工在放款時首先應嚴格審核貸款人的身份信息。而如果“被貸款”的原因是銀行有“內鬼”,則銀行和相關監管機構應加強監管控制。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也就是說,對借款人相關信息進行嚴格把關,是銀行發放貸款時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銀行完全有責任、有義務避免“被貸款”事件發生。
一再出現的“被貸款”現象,反映出部分銀行機構在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尤其在放貸管理和制度執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而近年來,完善銀行機構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已成為監管機構關註的重點。在此背景下,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形成內部約束問責制度,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警示和懲處。另外,要加強業務人員培訓,提高其守法盡職意識,規范處理相關業務,做好事前防范。另外對於個人來說,個人信用記錄是銀行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要經常留意自己的征信情況,以免在不知情下被不良機構或業務員“加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