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起訴到法院,前妻和女兒都沒房住,希望能置換房子

眾所周知,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兩人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是會被歸為共有財產,需要對房產進行劃分,不過有些人在離婚後,還想著給自己兒女未來有保障,也會把自己住的房產贈予兒女,要是雙方再去撫養權爭奪的話,難免就會擔憂房產會被另一方給賣掉。

在福州就發生瞭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孫艷和陳勛是在2007年結婚,同年就生下瞭女兒,2015年生下瞭二女兒,2017年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大女兒歸陳勛撫養,二女兒歸孫艷撫養,現今孫艷是居住在2008年以公公陳長奇名義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內。

前不久陳長奇騙瞭孫女的鑰匙,並且把孫艷起訴到法院,要求孫艷搬出這套房子,法院判決是下來瞭,讓孫艷限期搬離房屋,這結果也讓孫艷接受不瞭,自己和女兒都沒有地方居住,希望陳長奇能跟她換置房屋,讓她還能住下去。

對此記者也找瞭陳長奇瞭解情況,對方表示房屋是以他名義申請的經濟適用房沒錯,但是後面他把現居住的這套三室一廳的房產贈予給瞭倆孫女,現在他就準備搬出去,再到經濟適用房內居住,這套房產就留出孫艷和倆孫女居住。

在這裡他還有一個條件,要求兒子陳勛能有個房間在裡面,主要是怕孫艷私自把房子給賣掉還債,對此孫艷表示拒絕,她和陳勛離婚原因就是發生肢體沖突,兩人感情是真走不下去瞭,不可能再居住同一個屋簷下,也害怕還會被他打。

然而陳長奇還說出瞭一個擔憂,離婚時孫艷是分瞭一套房產,現在她已經把房子給賣瞭,今年8月份還把陳勛起訴到法院,想要把大女兒的撫養權也爭走,他是擔心孫艷在爭奪到撫養權後,還會接著把房子賣掉還債。

對此孫艷也做瞭解釋,這套房子是不會賣的,原先在離婚時分的房子,主要是欠瞭20多萬房貸,再加上離婚她獨自背負100多萬債務,無奈承擔不起房貸才賣出去的,這套房子是女兒未來保障,所以她不可能會賣房的。

對於前兒媳孫艷的說法,陳長奇做瞭反駁,表示100多萬是孫艷自己欠下的,並非是兒子陳勛的債務,不然她也不會獨自承擔,至於這100多萬是怎麼欠下的,孫艷並沒有正面做回應,隻強調她要房子是為瞭有個居住的地方。

沒過多久陳勛也趕回瞭傢中,陳勛又爆出瞭個新料,原先兩人在離婚後,他為瞭女兒的未來,他給孫艷手寫瞭份協議,這套經濟適用房歸孫艷所有,如果是要私自出售,那就相當於欠下孫艷200萬元,此時陳長奇所居住的房子還沒贈予孫女。

陳長奇居住的房子,房產證上寫兒子和陳長奇妻子的名字,在把房子贈予倆女兒時,陳勛忘記把此前協議給拿回來,也是出於對夫妻感情的信任,沒想現在孫艷就借著這點,又要爭奪大女兒撫養權,兩套房子都不肯放過。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寫著陳長奇的名字,但是在協議上歸孫艷所有,而他和父母所居住的房子也歸倆女兒,要是孫艷爭奪到撫養權,也就意味著她是法定監護人有權處理兩套房產,陳勛也是出於這點上的考慮。

在現場陳勛也提出瞭自己的要求,他可以不要一間房子住,但是希望孫艷把協議撕毀,他不想到最後一無所有,倆女兒都是孫艷的,房子也全被孫艷拿走瞭,父母年老還要淪落到租房住,不過這點遭到孫艷拒絕,表示經濟適用房是她的。

另外孫艷也提出瞭另一個說法,表示今年8月份爭奪大女兒撫養權時,陳勛曾經靠著套大女兒的話語,偷偷錄音拿到法院上當證據,這點上實在不是為人父母能做出來的,現在大女兒見到陳勛也是心裡很害怕,陳勛的心思太深瞭。

對此陳勛表示手法是有點不對,但他真是為瞭女兒著想,不希望兩套房子都被孫艷給賣掉,以他的年齡已經是不看重財產瞭,就怕倆女兒未來沒有保障,孫艷也承諾說不會賣房的,她的收入也夠女兒的花費瞭,不過陳勛是不怎麼相信。

記者也咨詢過律師瞭,在離婚後寫下的協議,名義上是歸為贈予性質,隻要是還沒有在產權上過戶,這份協議隨時都能撕毀,在得到瞭律師的回復後,孫艷也和記者說瞭,她準備要走法律渠道維權,不用記者再幫忙協調瞭。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女方的心思才是真的深,首先100多萬債務是她獨自背負,從她什麼都要的做風來看,可以確定是個人的獨自負債,來源應該也不是什麼生意虧損上的,絕非是陳勛和她共同欠下的,不然上法院起訴再怎麼都是55分。

在離婚時分得一套房產,首付是娘傢人給的沒錯,現今居住的經濟適用房,肯定也是男方出的首付,婚後兩人共同去還債,協議上是每人各一套,在財產劃分上是很合理,但是陳勛面相看似長得挺不像好人,做法確是老實人的做風。

離婚後給寫瞭份房子歸孫艷的協議就算瞭,在事後還把父母居住的房子也贈予女兒,也不知被孫艷灌瞭什麼迷魂湯,落到現今人財兩失的境地,甚至連大女兒的撫養權也不一定能保留得下來,不過他的擔憂還是有道理的,就怕女兒也被孫艷哄騙瞭。

寫在最後

雖然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離婚後相互還有信任感是正常的,但是在房產方面還是要有點警惕心,類似於私下給寫瞭協議,還把自傢住的房子也贈予,這樣的做法是真不合適,碰上位心思深點的,往往隻會落得什麼都沒有。

大傢對此怎麼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