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可以不寫我的名字,彩禮我也不要”,但必須答應我3個條件

作者:雪影

原創作品,抄襲必究

導語:

現在很多年輕男女結婚難,除瞭單身男女對情感要求高以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物質方面瞭,比如彩禮和婚房,這兩個物質條件就像是單身男女腳下的絆腳石,每個人都在互相博弈,希望自己是贏得那個。但是慢慢的,這個習俗變成瞭為自己牟利的手段,最後也變成瞭傷害感情的利器。

張倩到瞭三十而立的年紀,雖說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每個月也有三萬左右的工資,但是至今還沒有男朋友,身邊的朋友也總是給張倩張羅著相親,好在張倩長得漂亮身材勻稱,身邊也不缺男人追求。

吳浩也是追求者之一,其實吳浩顏值一般,工作也隻是個小職員,但好在人忠厚老實,張倩也是看中瞭這一點,她覺得老實的男人顧傢,不像太帥的人沒安全感,於是兩個人相處瞭一段時間就確定瞭戀愛關系。

兩個人戀愛半年,互相都覺得相處得不錯,就準備見一下雙方的父母,覺得可以把婚事定一下瞭。

張倩的父母說出她們那邊的習俗:姑娘嫁人,男方要給20萬的彩禮,而且男方還要在房產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當然女方傢也會給陪嫁。張倩覺得這個要求是很正常的,卻不想遭到吳浩傢的拒絕。

吳浩的父母認為:房子是兒子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財產,不應該填上女方的名字,而且現在主張男女平等,女方不該要那麼多的彩禮,當然彩禮不可少,多少意思一下,男方傢願意拿出五萬的彩禮。

張倩聽完男方傢裡的意思很氣憤,張倩認為自己的要求並不過分,是很多女人都會要求的,兩人大吵一架,張倩說:“房子可以不加我的名字,甚至彩禮我也不要,但是你要答應自己三個條件,這婚就繼續結。”

一,男人婚前的債務由男方自己承擔

小兩口結婚後,應該共同承擔以後的風雨和困難,如果隻是一個人承擔,不僅壓力很大,而且也沒有瞭結婚的最初目的,畢竟婚姻就是兩個人共同面對未來的所有事情。

張倩認為,即使男方都說瞭房子是婚前財產,那麼這房子可以不寫自己的名字,但自己也沒有義務去幫吳浩還房貸,當然還有男方在婚前借的錢,這些張倩就更加沒有義務償還瞭。

而且張倩自己也有一套小公寓,也是要還房貸的,既然分的那麼清楚,就各還各的,誰也別貪便宜。

二,女方婚後不做傢庭婦女

很對女人結婚後因為要生孩子,所以大多數會待在傢裡不去工作,但是張倩的工資非常可觀,比吳浩的要多得多,張倩覺得兩個人結婚,也不是一定能走到白頭,自己寧願生完孩子還去上班,也要給自己一個保障,絕對不在傢做傢庭主婦,把自己的未來全部賭在丈夫身上。

張倩覺得如果婚後不上班,萬一兩個人離婚瞭,那自己就什麼也得不到,到時候還要看老公的臉色過日子,這種日子對於女強人張倩來說,是不可能的,身為職場麗人的張倩,是很擅長為自己以後做打算的。

三,婚後不負責贍養男方父母

按照傳統的理念,女人結婚後就要擔任贍養父母,和照顧孩子的責任,傳統的思想還是男主外女主內的,但張倩有自己的想法,她認為吳浩說出男女平等,而且也不願意出彩禮,那麼就應該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既然如此,那贍養老人和照顧孩子也不該是張倩一個人的事情,吳浩同樣也要做。

而且對於吳浩父母的態度,張倩心中是不滿的,男方傢現在就分得那麼清楚,自己也不能含糊,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當張倩說完這三個條件後,吳浩說回傢跟父母商量一下,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下文,本來有望走進婚姻殿堂的兩人,卻因為“利益”分道揚鑣,讓人唏噓。

總結:

本來是好好的一場喜事,最後卻變成瞭兩個人博弈的籌碼,兩個人都想為自己爭取有利的一面,卻忘記結婚的初衷是因為愛情才結婚,雖然婚前約法三章,可以規避婚後的矛盾,但是如果真的分得那麼清楚,和搭伴兒過日子有什麼區別?

婚姻應該是互相理解,但張倩和吳浩卻隻顧自己的利益,而忽略瞭對方的訴求,這樣的婚姻還有什麼意思呢?要結婚的朋友們應該靜下心來,好好想想能讓雙方都能滿意的方案,而不是隻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如果婚姻的剛開始就是自私自利,婚後也隻有相互算計,這種婚姻光是想想就很可怕,你們覺得對嗎?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