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不願給28.8萬彩禮,執意要和女友分手,女方:給得起為什麼不給?

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的時候,一定會產生很多的矛盾,這個是必然的,畢竟兩個人要面對很多以前沒有面對過的問題,這些問題又亂又集中,一時之間不知道怎麼去解決,這也很正常,這個時候也是兩個人邁入婚姻的時候很重要的考驗,如果這個時候對方還願意照顧你的感受,事實為你著想,那他一定能和你走到最後,如果他凡事都站在父母那邊,連商量的餘地都沒有,那你就要好好考慮一下,對方到底是不是你的良配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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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麗和男友在一起四年瞭,男友的條件比她好一些,她是一傢公司的普通職員,月工資不到一萬,男友做的是金融行業的工作,碩士畢業,月工資在三萬到四萬,她本來對男友的一切都很滿意,卻沒想到最後還是敗在瞭彩禮上。

不久前文麗和男朋友準備談婚論嫁,她先帶著男友去見自己的父母,父母在談到彩禮的時候表示,他們這裡的風俗是不少於18萬,因為男友傢的條件比較好,他們也想把女兒風風光光的嫁出去,就想讓男方多出一點彩禮,給28.8萬,湊個吉利的數字,文麗當時就能看出來男友覺得彩禮太高瞭 ,因為他臉色當時明顯就不太好,隻是礙於長輩在前面,不好發作,隻是說回頭找父母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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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男友又帶著文麗去見瞭自己的父母,當文麗表示父母想要28.8萬的彩禮的時候,男友的母親反應特別激勵,不顧文麗還在場就大聲嚷嚷“這也要的太多瞭,賣女兒嗎?你們兩個結婚後還得還房貸,你們不生活瞭?”表示堅決不給28.8萬,文麗在場是又尷尬又生氣,覺得準婆婆不管怎麼樣,也不能當著她的面說自己的父母“賣女兒”。

文麗把準婆婆的意思轉達給自己的父母,父母也不肯讓步,他們覺得以文麗男友的條件完全能給得起這麼多,給得起卻不願給,就是看不起文麗,必須要這麼多,不能讓他傢看輕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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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麗見兩邊的態度都這麼堅決,就很為難,她轉達瞭父母的意思,並對男友表示兩個人各自去做各自父母的工作,看看能不能都讓讓步,男友卻一副不能商量的地步,對著文麗指責文麗的父母“我媽說的沒錯,你們傢這就是賣女兒,就算是我們傢給的起你們也不能要這麼多啊,指望嫁女兒發財呢?他們想沒想過我們結婚以後還有一個月一萬多的房貸要還啊,你工資連房貸都不夠,婚後還不得全靠我?”

文麗一聽男友這麼說自己和自己的父母也很難堪,她說我父母養我這麼大容易嗎?嫁過去我還得給你做傢務生兒育女,你傢既然有這個條件為什麼不願意給?再說瞭我們傢又不是不給我陪嫁,我和你在一起四年,照顧你這麼久,難不成你想白嫖?

男友沒有管文麗已經把話說得這麼難聽,死活也不肯松口,還對文麗說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反正彩禮不可能給這麼多,不然的話就分手,文麗話趕話的說分手就分手,直接收拾東西離開瞭兩個人的出租屋,就這樣一對恩愛瞭四年的情侶,就在婚姻的路口被攔住瞭,各奔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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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上,男女雙方都有錯,女方不應該一口咬死非要多少彩禮,雖然對方傢給得起,但28.8萬對於誰傢都不是一個小的數目,既然男方傢條件還不錯,女婿的工資又高,就不應該計較那麼多,更不應該把彩禮的多少當成是對女兒的重視程度,這太膚淺瞭。

而男方呢?不管三七二十一,上來就說女方傢父母賣女兒,這話任誰聽瞭都會生氣,況且文麗都說瞭兩個人都找父母談一談,男友還是不肯讓步,張嘴就說“我媽說瞭”,未免有點太“媽寶”瞭。說到底,都是因為兩個人都不肯為對方著想,事情才鬧到最後不可收拾的地步,他們都不肯盡力去促成這段婚姻,也許是因為愛的不夠吧,小編想要告訴正在談婚論嫁的男男女女們,婚姻大事一定不能光聽父母的,你結婚以後是和伴侶一起過日子的,不是父母。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