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領取有新規定,這樣做會惹上大麻煩

近期,各地陸續公佈瞭養老金上漲方案,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上漲瞭,有的人還領取瞭兩份養老金,說這是因為自己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瞭社保,現在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其實,這種做法,屬於重復領取養老金,是違法的,如果不退還重復領取的養老金,可能還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後果很嚴重。

湖南桃江縣社保服務中心最近就披露瞭這樣一起重復領取養老金的案例。王某於2009年在益陽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購買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瞭養老金,後來2012年,又在桃江縣重復享受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確認,王某為重復領取養老金對象,需要退還重復多領的7000多元養老金。

現實生活中,同時繳納兩份社保的現象比較常見的,比如說很多人在老傢繳納瞭新農保,後來外出打工,又在單位繳納瞭職工養老保險,由於養老保險沒有聯網,有的人就重復領取瞭兩份養老金待遇。

根據我國社保法的規定,對於同一社會保險制度,參保人員不得在符合條件時同時在多地領取該險種待遇。參保人員重復領取養老金的,隻能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重復領取的養老金應予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從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個人賬戶餘額不足以抵扣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進行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養老金全部退還。

最近,江蘇還專門出臺瞭《關於社會保險待遇重復領取的處理意見》,指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都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復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不得重復領取;職工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待遇不得重復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不得重復領取。

可見,我們的社保待遇,隻能享受一份,不要以為領取到兩份社保待遇就是賺便宜瞭,你會因此惹上大麻煩的。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