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10年,將抑富濟貧……
文/劉曉博
剛剛結束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不僅為“十四五”期間(2021-2025)的發展定瞭調,也為2035年的遠景目標定瞭調。 或許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未來10到15年,中國在收入分配上的最大變化將是“抑富濟貧”。10月30日,在中共中央第一場新聞發佈會上,發改委副主任、國傢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在回答收入分配問題的時候,說瞭這樣一段話:
“十四五”時期將……紮實推動共同富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要素收入;
完善再分配機制,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
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發展慈善事業。
也就是說,中國在經歷瞭改革開放初期“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之後,到瞭全面追求“共同富裕”的時代。 如果你還不太理解,可以看一下“十九屆五中全會”的公報,這份公報隻有6000多字,但裡面有很多地方談到瞭收入問題、公平問題,比如:
1、(十四五期間)我國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將再邁上新的大臺階;
2、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傢水平,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3、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4、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
5、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
6、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7、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強化就業優先政策。
也就是說,國傢充分意識到:要實現“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就必須擴大內需;內需怎麼擴大?當然是要增加老百姓的收入。怎樣增加老百姓的收入?當然是越公平越好。
比如100個人的村子,分配100萬塊錢。每人1萬元,顯然是最能拉動消費的,因為所有的人都需要吃喝拉撒睡。
但如果把95萬元分給1個人,剩下的5萬分給99個人,拿到95萬的人可能隻花5萬元,剩下的去炒房子、投資。
在這種分配模式下,最終消費可能隻有10萬元,經濟效率大大降低。而且由於房子上漲,未來那99個低收入的人消費能力會更低。
但人類社會就是這樣神奇。財富均分的“內需拉動作用”看似最高,但長期平均主義會降低大傢創造財富的積極性,讓國傢、民族衰退,最終大傢都變成“貧窮的巨嬰”。
計劃經濟時代,我們已經充分體驗過“平均主義”的害處。 既不能搞平均主義、用父愛消滅競爭,又不能完全依賴市場、任憑弱肉強食,未來中國的分配制度,隻能從健全三次分配制度來入手: 所謂“三次分配”是:
第一次分配,是完全依靠市場。誰的貢獻大誰拿錢多,所謂“多勞多得”。
第二次分配,是靠政府的“公共理性”,通過稅收、社會保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來實現財富的再分配,適當照顧窮人、落後地區的利益。
第三次分配,是靠道德或宗教的力量讓富人們“良心發現”,自願捐贈而進行的財富再分配。
你回頭再去看寧吉喆的答記者問,可以發現他就是按照三次分配來談收入問題的。 他提出,在第一次分配裡,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還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要素收入”。
這是啥意思? 其實是兩點。第一,通過國傢立法或者行政幹預,讓企業給員工漲工資;第二,讓中低收入階層有更多“非勞動收入”來源。 寧吉喆說的 “要素收入”,主要是指包括財產轉讓收入、租金、利息、紅利等“非勞動收入”。 或許有人會反駁:凈瞎說,窮人哪裡可能有“非勞動收入”?
其實不然,農民是中低收入階層吧,但他們有宅基地、承包田,隻要國傢允許,就可以出讓其使用權。國傢目前鼓勵宅基地和承包地實現“三權分立”,所有權在集體組織,承包權和資格權在農民,但使用權可以出讓,也可以用來抵押入股,這樣就可以有“非勞動收入”。
如果盤活沉淀的資產,全國的宅基地、承包地(水面)的價值,至少是十萬億級別的。即便每年隻有2%的回報率,也是數千億級別的收入。讓企業給員工漲工資,這個難度比較大。事實上,在過去一年多裡,為瞭扶持中小企業,國傢是降低瞭五險一金繳納標準的,相當於“隱形降薪”。但這是特殊事情的特殊做法,未來國傢可以通過持續減稅的方式,鼓勵企業給員工加薪。
再看二次分配,寧吉喆透露未來的做法是:“完善再分配機制,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 想想看,怎樣才能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方式來調節收入?這些措施本身是不創造財富的,唯一能做的是“抑富濟貧”。註意,“抑富濟貧”不是“劫富濟貧”。
中國是有“革命傳統”的國傢,常常爆發周期性的資產大洗牌——“劫富濟貧”。但事實證明,“劫富濟貧”是平均主義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巨大。 因此,一個理智的社會應該是通過政府“抑富濟貧”,而不是“劫富濟貧”或者放任市場化、允許弱肉強食。我預測,未來10到15年中國一定會開征房地產稅,還會開征遺產稅。雖然房地產稅未必能遏制房價,但開征有兩個好處,一是增加政府的稅收,二是讓中低收入階層更有“公平感”。 對於房價高、住房供需矛盾大的中心城市,比如北上深,可能會推出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
因為這民心所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當然,征稅的力度、節奏可以循序漸進。 是否開征遺產稅,爭論很多。反對派認為,全球趨勢是減免遺產稅,如果中國開征,會讓富人帶著資產離開。
這種可能性當然存在,所以在遺產稅上不能太激進,但不開征也很難。
畢竟,這是一個全球性的“民粹主義時代”。再看第三次分配,寧吉喆給出的說法是:“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發展慈善事業。” 表述看似平淡,但未來慈善事業一定會迎來大發展。
未來10到15年,富人圈裡一定會形成一種風氣:以做慈善為榮,以不做慈善為恥。會有越來越多的富豪,表態在身後捐出大部分財產。 早在10年前,比爾·蓋茨就在美國乃至全球富豪中發起瞭“捐贈誓言”活動。參與這一活動的億萬富翁必須簽署一份聲明書,公開承諾身後將捐出至少半數財產。巴菲特等很多超級富豪,都參與瞭這個活動。
據報道截至目前,共計204位慈善傢加入“捐贈誓言”,他們分別來自23個國傢和地區,其中來自美國加州和紐約州的人數最多。僅計算已被公佈的財產數據,“捐贈誓言”已累計承諾瞭超過1萬億美元的捐款。
估計很快,在中國也會有人發起這樣的倡議。
今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瞭《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這份文件要求:
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正確的國傢觀、法治觀、事業觀、財富觀,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傢國情懷,以產業報國、實業強國為己任,腳踏實地幹事,謙虛低調做人。……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大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參與光彩事業、精準扶貧和公益慈善事業,克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愛、富而有責。
總之,未來10到15年,是中國努力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時期,共享發展成果是基本要求。看懂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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