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官員發文點名花唄等金融科技類產品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發文稱,從消費者服務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唄”“白條”“任性付”等產品,其內核與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沒有本質差別,也具有信用供給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費者支付的利息與費用是其盈利主要來源;再如“借唄”“金條”“微粒貸”等產品,與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無本質差別。

對於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目前缺乏明確規則和要求,出現瞭監管套利行為,與持牌金融機構形成不當競爭,最終難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更加值得高度關註。與持牌金融機構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賴購物、交易、物流等行為數據,更多依據借款人的消費和還款意願,缺乏對還款能力的有效評估,往往形成過度授信,與場景誘導共同刺激超前消費,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輕人深陷債務陷阱,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給傢庭和社會帶來危害。在收費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統一標準,一般高於持牌金融機構。比如“花唄”與銀行信用卡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高於銀行,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實際上是“普而不惠”。(21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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