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豪擲百萬追空姐, 對方疑似出軌還悔婚……

湖南長沙小夥沈光(以下均為化名)通過網絡發出一份“清單”, 細數他與海航空姐女友芳芳的情感糾葛,迅速引發熱議。

在沈光的清單裡,在他離婚前後,他幫芳芳買車、買奢侈品、發紅包轉賬,前前後後花瞭上百萬,沒想到芳芳一邊說著要和他結婚,一邊帶著男同事回傢過夜,男同事稱呼芳芳“小野貓”,還用著屬於沈光的新牙刷。

交往一年多後,沈光離婚瞭,芳芳卻悔婚瞭。

近日,記者見到瞭沈光和芳芳,沈光想要回他為芳芳花費的錢,但芳芳不肯,兩人商談時沒有達成一致。

01

對空姐情人出手闊綽

沈光與芳芳在一場盛大的煙花散場後相識。芳芳是海南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常年生活在海口,因工作原因時常來到長沙。2019年初,時年23歲的芳芳在長沙獨自看完煙花後,隨手攔下一輛摩的返回酒店。美麗的芳芳吸引瞭沈光的註意,他開著車追到瞭芳芳居住的酒店,主動上前搭訕,索要瞭她的微信。

自此以後,兩人開始通過微信交流。“我們才認識不久,她就發現瞭我當時妻子的社交賬號,知道瞭我的情況。”沈光說,在他與芳芳第一次約會前,他將自己的情況和盤托出,他與妻子屬於創業夥伴兼同事關系,兩人之間沒有感情,平時隻談工作。而芳芳對此選擇瞭默許,稱“我可以當成不知道”。

想起當時兩人的相處,芳芳泣不成聲,不斷重復著“我確實是錯瞭”。當時的芳芳被沈光吸引瞭,眼前的男人雖然比她年長10歲,卻出手闊綽,在生活上更是對她體貼入微。

戀愛的過程是甜蜜的,芳芳時常會請上一個長假來到長沙,與沈光生活在一起。“他會天天幫我做飯,他對我真的很好。”

沈光的大方與體貼,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僅在支付寶與微信上,沈光就給芳芳轉瞭66萬餘元,還為芳芳的奔馳車付瞭24萬餘元首付。

平時,沈光會幫芳芳點早餐、點外賣、點下午茶,請她的朋友同事吃飯喝下午茶,給她傢人買頭等艙機票,帶她逛商場購物消費,買奢侈品、飾品、手表、包包等從不猶豫。

隻要是芳芳的要求,沈光都會一一應允。

02

離婚卻發現女友有曖昧對象

今年8月,在妻子的強烈要求下,沈光與妻子和平離婚。此時,他與芳芳已經交往一年多時間,對於結婚一事,當時的芳芳是同意的,不但在信息裡主動表露出結婚的意願,還開始挑選起結婚戒指、研究新房的裝修。在兩人的聊天記錄裡,他們一同憧憬著未來的美好生活。

“小野貓”信息的出現,讓沈光開始留瞭個心眼。8月6日晚7時許,沈光與芳芳在廣州機場航灣澳斯特酒店見面,他在無意中發現女友有個微信小號,一名男子在微信聊天中親昵的稱呼她為“小野貓”。該男子是芳芳的同事,芳芳僅承認,這是因為她愛發小貓的表情包。為此,沈光與芳芳吵瞭一架。

懷疑的種子在沈光的心裡開始發芽,此後發生的事情更是讓沈光心灰意冷。

他仍然像往常一樣,經常給芳芳大額轉賬,可芳芳卻多次掛斷沈光的視頻和電話。

“8月9日,芳芳去瞭三亞。她在三亞期間,我給她打電話,她多次不接。深夜的一個電話,芳芳接瞭,電話那頭卻傳來男人的說話聲。”8月12日,沈光急忙飛去瞭海口,面對芳芳的否認,他仍然選擇瞭相信。次日,他帶著芳芳去看瞭婚戒,晚上還與芳芳的其他同事見瞭面。

和好如初的兩人,開始挑起瞭奢侈品項鏈、婚戒款式,準備結婚事宜,沈光還給芳芳送瞭一對價值2.8萬元的手鐲定情。

8月24日,沈光與妻子正式辦理瞭離婚。沒想到此後不久,芳芳又開始出現不接電話、視頻的情況。

03

女友承認帶男同事過夜

9月9日,沈光搭乘最早的一班飛機,在早上8點左右抵達海口,眼前的一幕刺痛瞭他,床上、地毯上都是毛發和痕跡,兩把牙刷都是濕的。他去調取瞭電梯監控,發現芳芳與一名男子在傢中進出。當他質問芳芳時,她承認曾帶男同事回傢過夜,該男同事正是那個稱呼她為“小野貓” 的人。

“我和他之間真的什麼都沒有發生,他也沒有對我做不好的事情,沈光可以拿著床單去化驗。”芳芳解釋,當時她請該同事幫忙修車,因為當時太晚瞭,讓他勉強擠一擠。

在兩人關系陷入僵局時,芳芳的母親找到沈光勸和。

“她媽媽要我原諒她,說是她做的不對,讓我給她機會,希望我們和好。她媽媽還說不讓她傷害我,讓她收收心,會帶著戶口本去海口。”沈光說,當時芳芳媽媽還擬定瞭一份婚前協議,約定婚前事情一筆勾銷,婚後出軌方凈身出戶,如有傢暴現象立刻終止婚姻。

這一次,沈光還是選擇瞭原諒,一如既往的出手大方。9月25日,芳芳讓沈光給她的爸媽定酒店和飯店包廂,約好國慶節來長沙商量婚事。當沈光滿心期待時,9月26日,他等到瞭芳芳徹底反悔的消息。

04

女方悔婚稱沒做好準備

在芳芳的講述中,與沈光即將開始的婚姻生活,讓她感到非常不安。“他威脅我,要把之前的這些事情鬧到我的單位,我擔心這會讓我很沒有面子,也讓我意識到他很極端。因為我的工作原因,他很沒有安全感,我無法想象接下來和他的生活。”

芳芳曾經將她和沈光之間的故事透露給身邊的同事,但遭到瞭一致反對。“他們說他有孩子,將來負擔太重,我的未來沒有保證。”

為什麼一面與沈光憧憬著結婚,一面又搖擺不定?芳芳這樣解釋,她當時年紀小,沒有想過太遠的將來,甚至沒有料到沈光會離婚。當沈光真的離婚瞭,與她開始談婚論嫁的時候,她開始意識到很多問題的存在。她一方面喜歡沈光的溫柔體貼、出手闊綽,不想分開,一方面又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在這樣長期的糾結下,芳芳反悔瞭。

“從我們開始交往,你就知道我所有的事情,相處過程中你多次提過結婚,我也是報著這樣的目的,才會對你這麼好,不然誰會談個戀愛花費百萬?”對於芳芳的解釋,沈光無法接受,他要求芳芳返還70萬元,車子等其他花費都算瞭。

目前,芳芳對此條件並未接受。

到底沈光能不能要回他曾經為芳芳花費的錢?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旭表示:

1、婚內花費部分:

一般情況下,給情人送禮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如果男子與妻子沒有做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約定,男子婚內為空姐的花費,其妻子可以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即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或者《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即給情人送禮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為由起訴要回。

2、離婚後花費部分:

該部分的花費屬於戀愛期間支出,小額支出如日常吃飯、看電影及雙方之間購買的其他小物品,屬雙方之間的禮尚往來,因屬贈與行為無須返還;而對於贈與貴重物品的,如購房、購車、金飾等大額消費支出,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瞭締結婚姻的暗含條件,若因戀愛失敗而分手的,如果受贈與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則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贈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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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