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反對中國重返聯合國:不是會員國談何恢復,不能據為己有

1971年,在關於中國重返聯合國的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洪都拉斯投瞭反對票,至今也未與中國建交。

在辯論過程中,洪都拉斯代表阿裡達• 基尼奧內斯表示,我們也想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不能支持由 阿爾巴尼亞等國代表團所提出的決議草案,那個決議草案談到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我們想問一句,如果那個共和國從未享有聯合國會員國的任何權利,那麼你們要把什麼權利恢復呢?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本組織的一個會員國。很贊同一個說法,隻能恢復一個人曾經有過的東西,但無法恢復一個人僅僅想據有的東西。

基尼奧內斯表示,聯合國憲章的第六條明白說道:“聯合國之會員國中,有屢次違反本憲章所載之原則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現會員國屢次違反瞭憲章嗎?這問題的答案是明顯的,我相信我們大傢都會用一個響亮的“不”字來回答!應當繼續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機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