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200 還3萬暴露管理瑕疵

信用卡話題一直會引起較大反應。在情理之中,因為它牽扯每一個持卡人的切身利益。也正是由於這種熱議,使得信用卡管理制度至少完善修訂在四次之多。在越來越有利益持卡人利益的同時,也使得計算信用利息、滯納金和罰息越來越復雜,持卡人以及社會普通百姓越來越弄不懂瞭。

信用卡透支利息和滯納金有點復雜。不要小看一張小小信用卡,能夠清清楚楚計算出利息罰息額度很不容易。關鍵在於信用卡管理制度一直在變。

這兩天,一則“信用卡透支200 還3萬”的報道分別上到微博熱搜、頭條熱榜和百度動態熱榜。也引起我的關註。

近日,重慶市民唐女士遇到瞭一件天大的事情,2008年,自己在某銀行辦瞭一張卡,2009年她不想用瞭,從銀行取錢的時候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多取瞭200多塊錢。此後不久,就換瞭手機號,從此也沒去這傢銀行辦理業務。

前幾天,因為工作需要自己去這傢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被告知欠瞭這傢銀行32000多元,工作人傢告訴她事情的來龍去脈,才想起這件事,原來2008年自己辦理的是一張信用卡,這些年來,銀行通過每月對欠款加收滯納金、違約金,十多年來達到瞭32000多元。

200元到32000元,這個數字反差刺激著每一個看到這個消息人的神經。商業銀行太黑瞭,這分明就是高利貸、驢打滾啊。其實,商業銀行有自己的難處,也是按照信用卡有關制度執行的。那麼,我國信用卡都有哪些制度呢?我們來看看吧。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2}298號文第十四條規定:人民幣信用卡備用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人民幣信用卡透支利息自銀行記帳日起十五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十五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三十日或透支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二十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1996年4月1日起實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法規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透支額*利率檔次計息。

1999年版《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2020年《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稱為信用卡管理新規實行後,一是信用卡滯納金被取消。但這並不等於還不上也不用罰錢,而是改為由銀行收取“違約金”。並且,違約金設有上限,且一次性收取,不會按月復利。同時,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由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變更多次,因此執行中就暴露出不少問題。這是產生本文開頭看似令人驚訝事例的原因。

不過,大傢同時也會不知不覺中發現這幾年銀行卡包括信用卡業務已經不那麼敏感,成為焦點的頻次正在下降。原因何在呢?就在於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的發展,在這個新金融平臺上移動支付、理財儲蓄、信用透支、信用貸款等黎民百姓的金融需求樣樣都有,而且操作高效,在線化處理,無人工操作,非常便利瞭,坐在馬桶上就能解決一切問題瞭。

傳統的櫃員機、銀行卡業務市場份額正在快速下降而被市場擠出和淘汰!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