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創始人”刪除李菁,為何他和張文順在德雲社沒有股份

網絡上閑逛,偶然發現瞭一個有意思的事情:

2018年時,在網絡上搜索“德雲社創始人”,系統自動顯示為三個人:郭德綱,張文順和李菁。

2020年時,再搜同樣的字樣,系統自動顯示為兩個人:郭德綱、張文順。

顯然,李菁被人為排除出去瞭,因為創始人這種概念是屬於歷史范疇,就像企業不管做大還是破產,其創始人是誰應該是從確立名單起就是一成不變的,那可是歷史,畢竟現在還沒發明穿越技術呢。所以,這隻能是人為幹預刪除的。

為什麼刪掉李菁的名字呢?筆者大膽推測,也許跟2019年李菁作為曲藝界代表參加瞭國慶遊行方隊有關,此外,也可能跟李菁擔任瞭北京市曲協副主席有關。

總之,李菁這個“德雲社創始人”的頭銜基本上是沒瞭。

那麼,李菁到底算不算德雲社的創始人呢?

一般來說,一個團隊的創始人可以有兩種,一種是出資,一種是出力。像現在很多科技公司在創辦時,其中就有技術人員以技術入股的例子,這種技術入股就相當於出力。

實事求是講,李菁在德雲社創辦過程中肯定是出過力的,除瞭作為演員演出之外,他還是北京土著,在北京有人脈有資源有師兄弟,沒有他和張文順以及王玥波這些老北京的協助,郭德綱沒那麼容易在北京站穩腳跟。

所以,李菁算德雲社創始人是有資格的,郭德綱對外說他是創始人之一也是實話,不然為啥不說王玥波為啥不說徐德亮呢。

當然,你要說李菁不算德雲社創始人,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不過,問題就出在,你以前說他算,現在又說他不算,自己扇自己就沒意思瞭。

有意思的是,即使張文順和李菁是德雲社創始人,可他們倆一樣在德雲社沒有任何股份,這是怎麼回事呢?

一、宣傳

郭德綱的小舅子曾寫過一本書,書中提到創始人時用很不屑的態度表示,那些都是宣傳所需,換句話說就是給張文順和李菁面子才說他們是創始人。

小舅子的話有一定道理,你看現在李菁翅膀硬瞭,他們就無需再給李菁面子,直接人為幹預在網絡上給刪除瞭。

不過,在德雲社剛走紅時的宣傳過程中,李菁、曹雲金他們也給足瞭郭德綱面子,沒少給他捧,大傢互相捧對方,在合作蜜月期當然沒毛病。

上文也說瞭,郭德綱對外宣傳李菁是創始人之一,自然是有依據的,不是空穴來風,也絕不是一句宣傳需要就能掩蓋的。

二、理論

德雲社一開始采用的合作形式是傳統的班主制,也就是郭德綱承擔最大責任,其他人分擔較小責任,而郭德綱也是這個團隊的主要出資人、最大明星和票房擔綱, 其中郭德綱妻子王惠也是演員之一,也是主要出資人之一,因此股份集於郭德綱一傢似乎也說得過去。

不過,我們同時也要知道,德雲社早期和藝人之間並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合作關系,真正花錢請來的如尹笑聲、劉文步他們才是雇傭關系。此外,郭德綱投資最大,擔綱票房最多,但也並不是100%。早期的藝人裡,像張文順甚至包括何雲偉都有自己的觀眾。

更關鍵的是,張文順不僅自己上場,還幫著籠絡演員,很多演員如查文良、何雲偉、徐德亮和張文順的關系更近。此外,據說老爺子也有一部分出資。

因此,從理論上講,郭德綱作為德雲社的班主,是班社主要負責人當然也應該是主要受益人,不給班社其他成員股份在一定意義上說得過去。但從道義上和歷史上講,不給張文順、李菁尤其是不給張文順股份,似乎有些不妥。

三、在商言商

更有意思的是,其實,如果在商言商的話,不光是張文順和李菁,德雲社創始人郭德綱在德雲社也沒有任何股份。

我們看一下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股東構成,郭德綱的妻子王惠占股99%,郭德綱的小舅子王俁欽占股1%,所以,三位創始人一視同仁,都沒有任何股份,從商業角度講,沒有任何毛病。

也就是說,郭德綱、張文順和李菁都是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旗下的藝人,公司的股份和他們這些普通藝人統統沒有關系,有意思吧。

值得玩味的東西還有,我們來看一下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2006年1月17日。

這個時間代表瞭什麼?這是郭德綱爆紅之後立刻註冊的公司。

換句話說,在郭德綱爆紅之前的十年裡,張文順、李菁當然還有王惠,他們陪伴郭德綱走過瞭大部分的艱難歲月,在郭德綱剛剛爆紅的時候,收益正滾滾而來之時,德雲社從班社轉型股份公司,結果張文順和李菁被排除之外,從當年的合作夥伴變成瞭員工。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這就像三個人出去打工,大傢省吃儉用掙瞭錢都放在老大那裡,等到分賬的時候,老大一拍大腿,嗨,錢丟瞭,丟到我丈母娘傢裡瞭,找不到瞭。老二老三連忙安慰老大:丟瞭就丟瞭,算瞭,就當咱們三個人倒黴。

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公司的股份構成,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決定瞭隨後幾年德雲社早期創始團隊的分崩離析。

在筆者看來,哪怕張文順和李菁隻享受小舅子那樣的股份待遇,那不論在裡子上還是面子上大傢都好看,德雲社的發展也會更加順利,口碑也不會毀譽參半,可惜瞭。

藝人和藝術傢的區別是,格調。

商人和企業傢的區別是,格局。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