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個月,找前妻復婚,前妻:失去比擁有更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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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和前妻的婚姻,是相親的產物,我倆結婚的時候,她27歲,我33歲。

講真,前妻並不是我喜歡的類型,隻是,當時事業平平的我,已經沒有挑選的資本,就和前妻糊裡糊塗結婚瞭。

結婚五年後,我的生意有瞭很大起色,在此期間,我換瞭大房子、換瞭車子,與此同時,對前妻也越來越冷漠。

我內心的真實想法:我現在完全有能力找一個漂亮的女人一起生活。

這種思想折磨瞭我將近半年的時間,我還是向前妻提出瞭離婚。

我倆離婚的時候:房子歸前妻,公司歸我,存款一人一半,孩子歸前妻。

在和前妻離婚三個月的時間裡,我接觸瞭一些漂亮女生,卻發現她們:膚淺。

這時候,前妻的好逐一呈現在腦海裡:

1)生活上對我照顧有加;

2)對我父母特別孝順;

3)在朋友面前給足我面子;

4)永遠那麼懂事。

所以,對於離婚這件事,我後悔瞭。

找前妻復婚,她如是說:和你離婚後,我才發現,失去比擁有更踏實。

我是比較瞭解前妻的:對某個東西,某個人,不會輕易接納,接納瞭就很偏愛,但是,弄丟瞭,也不會後悔。

是的,是我把前妻這麼好的女人給弄丟瞭。

木子李編後語:

在物色戀愛對象的時候,看重的是顏值、傢境、工作能力。

真正生活在一起瞭,人性才重要。

在你和你前妻一起生活的那些年,她展現著她的懂事,要知道:懂事的人,也最受委屈。

很顯然,你前妻隻是覺得:婚姻中的責任和義務很重要,所以,她也一直承受著你的怠慢,並希望用她的寬容、卑微,能換取一份白頭偕老。

當她答應和你離婚的那一刻,你在她心中就已經不重要瞭。

意味著,她放過瞭你,也放過瞭她自己。

現在,她自由瞭,你後悔瞭。

這就是:你的不珍惜,她的受委屈,最好的結局。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