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釋放孟女士?加拿大撂下狠話:必須對等交換!

同意釋放孟女士?加拿大撂下狠話:必須對等交換!自2018年加拿大警方於機場應美國要求協助逮捕華為CEO孟女士以來,這起事件就成瞭中方人民心中的一根刺,無時不刻不在刺撓著國人的心。而在孟女士被加拿大羈押過程中,美方多次提出引渡要求,意圖將中方公民通過某些不為人知的方法轉移到美國,指控其犯下“欺詐匯豐銀行”、“隱瞞和伊朗之間的業務往來”,以規避華盛頓對伊朗的制裁,從而將“雙重罪名”牢牢扣在孟女士身上。要知道,引渡條約中有個必須要求,就是被引渡人需同時犯下引渡國和被引渡國的罪行,即雙重罪名。

在這起案件中,除瞭以上不可理喻的事情出現外,還有一些荒唐的事情,一個國傢居然可以指揮另一個主權國傢抓捕第三國嫌疑人,而且用本國法律審判發生在領土以外的他國人民罪行。好比說,加拿大法律允許國民吸食大麻,但中方法律不允許,是不是我們就可以隨便抓捕在加拿大吸食毒品的美國人?繼而讓加拿大審判這些犯下中方法律的人。

基於此,孟女士案件本質上就不符合情理,而且美加兩國至今沒有對外公佈能證明被告人罪行的證據,而華為此前拿出諸多證據,足以證明孟女士不存在罪行,但加方法院一再拖延庭審的舉行,最終也就不瞭瞭之。然而受最近國際局勢的影響,中美兩國不斷向加拿大施壓,後者顯然難以承受,畢竟應美方要求得罪中方,最終卻引得兩方不滿,當然不樂意瞭。

據外媒9月2日報道,在受到中美兩國的施壓後,特魯多當局撂下狠話,同意釋放孟女士回國,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中方能對等釋放加拿大兩名犯下罪行的公民。據悉,特魯多口中的加方公民的確觸犯瞭中方法律,而且還是最為嚴重的“販賣毒品”,已受到我方法律嚴懲。而加拿大妄想將這兩名罪犯引渡回國,必然不會得到中方同意的。

首先,孟女士事件和加拿大公民事件本質上並不對等,自然不能一概而論,前者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是被美加兩國以“莫須有”罪行強行逮捕,而加拿大公民則是犯下明確罪行,怎可一概而論?退一步講,如若答應特魯多當局的交換要求,不就等同“承認孟女士存在罪行”,最後可能人沒救到,反而落下口舌。基於此,中方不會答應加方這個無理提議的,畢竟我方司法部門可是獨立性的,而加拿大法院是不是,就有待查驗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