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欠債無力償還,之後“嫁給債主”,沒想到結婚1個月就離婚還要分隔財產

大傢都知道結婚是每個人的終身大事,一旦結婚後就要好好的和對方過一生,兩人不僅要相攜到老,還要共同撫養後代,然而,有些金錢主義者,就把婚姻當做的自己謀私的工具,隻要是目的達到瞭,自然就散瞭。

無獨有偶,在徐州法院就處理瞭這樣的情況的類似案件,一女子欠瞭債幾萬餘元,無力償還瞭,竟然“嫁給瞭”她的債主,但是這段婚姻持續的時間比較短,不到一個月,這名“以身相許”的女子就要和債主離婚,並且還要求把男方的財產分割她一半。

事情的經過:

事件的主人公劉某(女)開著一傢兒童服裝店,這不怪別的男子喜歡,劉某長著非常漂亮,盡管她已經結婚瞭,但是她和她丈夫一直不好,這都持續好幾年瞭,在去年年初的時候,劉某遇到瞭自己的債主陳某,劉某第一眼看見他,就被他吸引瞭,盡管陳某比劉某大一輪,但是絲毫不影響他們的發展。

之後,劉某在無意間感覺到陳某挺有錢的,這時候,她的服裝店生意越來越差,為此還欠瞭一屁股債,而劉某第一時間沒有向丈夫開口要錢,而是先向陳某借錢,而陳某絲毫沒有猶豫,第一次借錢就給瞭她1萬元。

有瞭這個開頭,之後劉某求助陳某的次數更多瞭,之後過瞭不到兩個月,劉某再一次向陳某借錢,而這次開口就是5萬,由於兩人還沒有正式確定關系,陳某長瞭個心眼,讓她打借條。

之後,劉某對自己的丈夫越來越冷淡,到瞭去年6月份的時候,她和她的丈夫離婚瞭,這下好,陳某高興瞭,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的和劉某在一起瞭,之後陳某一高興,就又給劉某轉瞭4萬多。

雖然自己的債還清瞭,但是和陳某畢竟沒有名正言順的關系,錢還是得還的,之後,劉某心中想,她直接嫁給他不就行瞭,正好錢也不用還瞭,而且陳某也挺有錢的。

又過瞭一個月,劉某嫁給瞭陳某,婚後,陳某又給瞭劉某3萬多,而且把之前的欠條也摸瞭。

目標達成,劉某隨即就和陳某提出離婚,畢竟劉某還年輕,還有大把的時間找個小鮮肉。

隨即,劉某整天死纏爛打的就是要離婚,但是陳某沒有同意,沒辦法,劉某把他告上法庭。

在庭上,陳某同意離婚,但是他覺得劉某這是騙婚,騙錢,所以要求劉某歸還之前給她的錢,而劉某豈能這麼容易的給她,她覺得這是陳某追她花的彩禮一樣的錢,而現在感情不合才離婚。

在法院裡,他們二人對離婚都沒有異議,都同意,但是就是那幾筆款怎麼辦?

法院專門研究瞭他們這起案件,最後判處劉某歸還陳某婚前所借的9.5萬餘錢,這不代表饋贈,而是借,而婚後的三萬屬於她的生活費瞭,就不用還瞭,這是情感的饋贈行為。

就這樣,劉某的陰謀沒能達成。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