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危險行為之在美國逃稅 89歲老婦去年欠稅6分錢,今年差點被迫賣房。

在網絡上流傳著幾大危險行為的傳言,版本很多,包括在墨西哥當市長,韓國當總統,在中國販毒等等。但都離不開一條—在美國逃稅。

在美國逃稅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最近在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旗下WNBC報道,美國一名年近9旬的老婦格倫·克裡斯蒂·戈登塔爾(Glen Kristi Goldenthal)去年欠稅6美分(約人民幣4角),而就是這6分錢,就是這一切罪惡的開始。

這名婦女在去年欠稅瞭6美分。沒有及時補繳。在國內,有這種情況就需要交滯納金。一般這個滯納金會比較高。比較有明確的時間交稅卻沒有及時補繳,錯在自己。

而這個滯納金雖然高,但可以接受。但這是在中國。不是在那個“自遊”“皿煮”的美利堅。

美國人的算法是不一樣的,去年是6分錢,今年到九月,合計利息和行政費用累計超過瞭300美元。一年增長瞭5000倍。高利貸也沒有這麼厲害吧!

這麼高的倍率,可能美國的計算器和小編用的不一樣吧。

而這起事件還有後續。

政府發現欠稅瞭怎麼辦?就可以強制拍賣私人物品償還債務。當地小鎮的官員於9月9日將戈登塔爾的房子公開出售。

為瞭6美分,賣人傢的房子。

事實上,美國的稅收制度非常完善,不過這是對於那些窮人而言的。這些人想要逃稅根本不可能,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他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重的處罰,即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

而對於那些真正的資本傢,逃稅也是有手段的。比如現任大統領特朗普。特朗普在上任至今都沒有公佈自己的納稅記錄。也是唯一一個沒有公佈自己納稅記錄的美國總統。

比如美國有著非常高的遺產稅,最高遺產稅的稅率可以高達40%。但起征線較高。就是針對的富人階級。

而美國有這麼一條潛規則。

在美國有著這麼一種基金會。

這個基金的運作方式是這樣的:富豪(委托人)設立一個基金,比如1億美元,然後用這個1億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機構捐款,比如每年1千萬,約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則10年之後,這個基金的餘額可以免費(不用交稅)轉交給一個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們的後代)。

而這個基金會可以用這筆錢在十年內進行投資。基金會負責代管和打理這筆1億美元的投資、增值等業務,一般而言基金會的運營收益率都要遠遠大於當年的年利率和征稅利率,比如1億美元每年凈收益率為10%,而征稅利率假定為5%,則10年運營下來,子女甚至能獲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這些富豪都有基金會

而這種基金是不收稅的!!!

部分(或者說大多數)最有錢的富人就用這種方法避稅。成立慈善基金會直接將自己的錢投入其中。而美國還對基金會的錢的要求還不高,是對基金會所擁有的錢每年的花費是沒有要求的。

有就是說,你可以將錢投入到基金會中不用交稅。而且,每年隻需要一部分錢用於所謂的慈善,更多的不需要。因為美國政府對這個沒有規定。

例如已經富瞭幾代的洛克菲勒傢族就用瞭這種方法。 洛克菲勒財團已將絕大部分財產轉移至不同層次的基金會。由此,該財團實現瞭以下幾個目標:

第一,原來需要被征購的個人收入所得稅被免瞭;第二,由於錢已不在洛氏名下,遺產稅自然也就免瞭。但所有的錢事實上依然還是在自己傢族的控制之下,合法地做到“富可以過三代”。從這方面說,所謂non-profit(非營利)實質上就是non-taxation(非納稅)。這也正是洛克菲勒傢族發明的財富“隱身大法”,也是其他富豪們紛紛效仿的原因所在。

洛克菲勒

而在中國,相關政策規定,中國的慈善基金會必須每年要用完該基金會資金總額的70%來作為慈善活動。

當然不排除有些人確實想做做慈善。

所以,在美國你還有什麼做不到的,那就是你還不夠有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