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要不要讓對方知道?懂“戀愛補償心理”,就不會糾結瞭

喜歡一個人,到底要不要讓對方知道?如果對方知道瞭,萬一對方不喜歡你,那豈不是很丟臉很受傷?

如果在以前,我也覺得喜歡一個人,默默暗戀就好,這樣就永遠不會受傷。而且愛情說到底不過是一場大型幻想,靠的是想象力。

但現在,我徹底改變瞭想法。小孩子才會暗戀,成年人要的是結果。是時候認清現實,從幻想的世界裡走出來瞭。

為什麼喜歡別人建議你讓對方知道?在心理學上有個“戀愛補償心理”:人們更容易喜歡上喜歡自己的人。

為什麼會這樣?知乎上有一段話很好地解釋瞭這一點:“被喜歡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這是一種贊美和認可,會使多巴胺分泌,會自然導致我們的生理反應,如果這段生理反應得不到其他合理解釋,我們會慢慢給自己這樣的暗示:是不是,我也喜歡他?”

其實所有的暗戀明戀單戀或是一見鐘情,成立的基礎幾乎都是“你覺得對方也喜歡你”,或者至少有“喜歡你的可能性”,才能構建起曖昧。

正因為對方可能喜歡你,所以你才會對對方特別關註,想要瞭解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在千萬人之中,Ta似乎就成瞭一個特別的存在,在千萬條朋友圈中,你就會為Ta發的那一條駐足。

一開始,你因為對方喜歡你,而喜歡自己。因為被人喜歡本就是一種自我肯定,讓人愉悅。而後來你越是對Ta投入越多的關註,你就會越喜歡對方,根據沉沒成本遠離,你已經不舍得離開Ta瞭。

別不信,這世上真的有很多“因為別人喜歡我,我也會喜歡上對方”的人。

也許是他們太害怕受傷,不敢輕易去喜歡別人,隻有確立瞭別人對自己的喜歡,在徹底安全的情況下才會願意慢慢打開心扉,慢慢去喜歡上別人。

我大概也是這種人,哪怕對對方一見鐘情,一旦知道對方喜歡的不是自己,我就能立刻停止對對方的喜歡瞭,對方再帥再完美都會在瞬間對我失去吸引力。

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戀愛補償心理”:人

們更容易喜歡上喜歡自己的人。隻適用於有好感的情況下。

如果是你特別討厭的人,你得知對方喜歡你,隻會讓你覺得更加討厭,恨不能離對方十萬八千裡,自此之後再無交集。

為什麼?大概是因為我們在意的是被自己欣賞的人喜歡,才是真正對自我的一種肯定。而被自己不喜歡的人喜歡,連帶也會自我否定吧?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戀愛補償心理”也不太適用,那就是對方如果是逃避型依戀人格,即使Ta喜歡你,一旦知道你也喜歡Ta,Ta還是會逃的,而且在潛意識裡Ta會強制自己不喜歡你,以此來逃避親密關系。說到底他們隻是沒有安全感,太害怕受傷罷瞭。

對於逃避依戀人格,要追到他們,需要極大的耐心,需要慢慢釋放喜歡他們的信號,不要一下子就嚇跑瞭他們。也需要給到他們足夠的安全感,別他們一逃,你就離開瞭。若即若離,別逼得太緊,別死纏爛打,但同時又得讓他們知道你永遠在他們身後,不會離開,有足夠的安全感,大概才能讓他們接受你。

所以遇到喜歡的人要不要告訴對方?“戀愛補償心理”告訴我們,對於對我們有好感的人,一定要釋放你也喜歡Ta的信號,這樣才能讓對方也喜歡上你。

幸福是什麼?其實也沒那麼復雜。

幸福就是:“如果你碰到感覺好的事情,你就應該抓住它不放,直到它必須離開”。

幸福就是:“討厭就討厭吧,遠離討厭的人也是享受快樂人生的訣竅。”

幸福就是:“如果想要開心生活,把喜歡的人留在身邊。”

簡而言之,幸福就是盡你所能,與你喜歡的一切人與事物待在一起,愉快過好每一天。

所以,有機會遇到喜歡的人,就別輕易錯過瞭。

正如毛姆所言:“任何瞬間的心動都不容易,不要怠慢瞭它。”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