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方面進一步完善數字貨幣測試推廣

滴滴出行近期表示,該公司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瞭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以通過其網約車平臺,加快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廣計劃。這是自4月數字貨幣在工、農、中、建四大行內測以來,數字貨幣首次在大型互聯網平臺進行商用測試。從商業銀行內測到互聯網平臺應用測試,數字貨幣測試進度的加快意味著數字貨幣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正式進入商用。數字貨幣的正式應用或將對貨幣體系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在測試推廣期間,還應進一步擴大測試范圍,並加強其對貨幣流通、監管模式影響的分析。

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全稱是“數字貨幣電子支付”,對應的英文縮寫是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實際上是一種電子現金,是紙幣的數字化形態,其功能屬性與紙幣完全一樣,具有價值特征。

具體而言,DCEP具有五個特點:一是DCEP的定位和紙幣一樣屬於流通中現金,而非銀行存款;二是商業銀行無需為DCEP支付利息;三是DCEP具有無限法償性,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拒收;四是DCEP不需要銀行賬戶和網絡即可實現支付;五是DCEP具有可控匿名性。

從貨幣發行角度來看,數字貨幣的發行可以減少紙鈔發行成本,順應移動支付的趨勢。由於數字貨幣隻是一串數字代碼,無論是生產還是流通,都不會再產生任何費用,並且具備較強的防偽功能。從貨幣政策的角度來看,數字貨幣有利於優化現行貨幣支付體系,提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通過發行數字貨幣,可減少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提供支付功能的依賴。同時,央行可以全程監控貨幣的流轉信息和投放領域,減少貨幣政策傳導滯後等。從國傢主權角度來看,數字貨幣有利於維護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有利於整治當前數字貨幣領域的一些亂象,維護貨幣主權。

類似於紙幣的投放,DCEP的投放采用“央行-商業銀行”雙層運營體系,即由央行向商業銀行投放,商業銀行再向社會公眾投放。這意味著DCEP下的貨幣體系符合傳統的信用貨幣派生機制,貨幣創造主體依然是銀行和實體部門。此外,DCEP投放模式和傳統基礎貨幣的投放,對現金、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而言沒有本質區別。

DCEP延續傳統貨幣派生機制的同時,或在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兩個方面對其產生影響。首先,DCEP將重構基礎貨幣結構。傳統模式下央行基礎貨幣結構分為兩部分:一是貨幣發行,即央行印制的現鈔;二是金融機構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繳存備付金後,央行將基礎貨幣開設一個分項,即非金融機構存款。央行數字貨幣作為M0,既可以作為現金使用,也可作為存款準備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繳存的備付金。按其支付用途推測,未來央行基礎貨幣科目或將開設新的細分項來專門記錄DCEP,例如在M0、存款準備金、非金融機構存款科目下分別再設置DCEP子科目。

其次,DCEP或將從正反兩方面影響貨幣乘數。一是銀行持有超額準備金的動機下降,導致貨幣乘數提高。由於DCEP支付便利、清算速度快,減少瞭在途資金量,用DCEP進行清算可以降低對清算賬戶資金的依賴。因此商業銀行將減少超額準備金的繳存,從而導致貨幣乘數提高。二是現金漏損率增大,導致貨幣乘數降低。DCEP便於保存的特性或將提高企業和個人持有現金的可能性,從而提高現金漏損率,導致貨幣乘數減小。在DCEP大規模推廣後,貨幣乘數到底是提高還是下降取決於上述兩種力量的對比。

此外, DCEP或可以提供新型價格工具。理論上,商業銀行無需對DCEP付息,但若央行對DCEP計息,則DCEP利率可作為新型價格工具。目前央行對商業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支付1.62%的利率,超額準備金利率0.72%,對個人持有的現金則無法付息。DCEP推出後,可以對個人手機中持有的“現金”進行計息。因為DCEP詳細記錄瞭持幣所有者的“現金”,邏輯上央行可以針對不同持幣者進行差異化的利率定價,這提供瞭一種類似於定向降息和定向降準的新型價格工具。

當前,DCEP的測試工作逐漸由大型商業銀行向應用場景過渡,相信技術層面也在測試過程中不斷完善和日漸成熟。在此,筆者對DCEP的測試推廣提出三點補充建議:第一,在適當的時機逐步擴大測試范圍,提升測試群體代表性。這個測試范圍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銀行機構方面,當前測試主體主要為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並未參與,建議在適當的時候將測試主體擴大至主要商業銀行。二是應用場景方面,根據公開信息,參與DCEP測試的商戶機構仍然相當有限,建議可以選取一批技術實力領先、覆蓋面廣、條件成熟的商戶機構,針對多個應用開展測試。三是地域方面,當前測試主要集中於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建議可適度增加部分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的城市、縣域和農村地區開展,以增強測試地域的代表性。

第二,通過田野實驗分析對貨幣流通的影響,為調整貨幣政策提供依據。央行數字貨幣推出帶來的最大不確定性是數字貨幣對貨幣流通的影響,這將對貨幣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帶來一定的挑戰。建議可選取若幹組體量規模具有可比性的城市,投放不同數量和比例的數字貨幣替代現金,觀察和計量數字貨幣投放對貨幣流通,特別是廣義貨幣、支付結算、消費信貸等宏觀指標的影響,建立相應的模型和參數特征,為將來制定和調整貨幣政策提供依據。

第三,在測試過程中完善與數字貨幣流通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數字貨幣的應用推廣將帶來貨幣流通領域的全面數字化,深刻影響支付結算、居民消費、廣義信貸等金融領域。這不僅會對市場主體帶來一定的機遇和挑戰,監管模式也可能發生一定的變化和調整,可以利用測試推廣的機會,全面評估央行數字貨幣帶來的監管問題。

(李峰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會計學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胡浩系興業銀行(601166,診股)信用卡中心後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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