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感情破裂的夫妻,很難好聚好散

作者:艾聞(情感自媒體人)

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那麼,好聚好散,其實是最好的結局。

好聚好散,既是對過往這麼多年感情的一種尊重,也是對孩子盡可能的一種保護。

但是,好聚好散的確隻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或者說,隻是人們心目當中比較美好的臆想,基於“人性善”的出發點,而現實中,絕大多數的夫妻,其實很難好聚好散。

夫妻是高度親密的關系,當這樣的一種親密關系走到破裂的時候,可以想見,兩個人之間關系已經惡化到什麼程度瞭,不要說什麼過往感情,就連基本的理性的溝通都是無法實現的,也就無法好聚好散瞭。

心平氣和結束婚姻關系的夫妻並不多,大部分的夫妻其實已經經歷瞭漫長的一段爭執矛盾期,彼此已經完全沒有什麼信任,也已經不存在什麼情分,彼此可能就像仇敵一樣,對方說一句話,做一件事,都是針尖對麥芒,這樣的狀況當然是不可能好聚好散的。

一段婚姻,當感情沒有瞭以後,剩下的就隻是利益——沒有瞭感情,當然就隻能談利益,談錢,而在利益面前,人都會變得醜陋不堪,於是,彼此都會認為對方是斤斤計較的小人。

婚姻,當然會彰顯人性善的一面,相濡以沫,白首不離;但婚姻也會彰顯人性最惡的一面,把人變得醜陋,面目猙獰——所以,婚姻從這個角度講,真不是個好東西。

不少離婚的人,回想起當初離婚時的情況,都覺得心寒,沒有想到朝夕相處那麼多年的人,最後居然把自己傷得那麼深,最後居然是完全陌生而冷漠的嘴臉;當然,回想當初,也會深深地討厭自己,自己當初的情況,其實也好不到哪兒去,自己可能也被這段婚姻搞得面目可憎,完全不像自己瞭。

為什麼會有人說:離婚才是真的見人品,道理也在於此。

如果想要離婚好聚好散,那麼,至少需要基本兩個前提。

第一,必須有讓步。

如果雙方都是一點都不退讓,一定沒有辦法協商一致,這種情況下,在關系中占據主動權的,就往往是強勢的一方,說白瞭,心越狠,越自私冷漠的人,越占優勢。

而心善心軟的人,為瞭不進一步破壞關系,這個關系不僅僅隻是夫妻關系,還包括圍繞夫妻關系衍生的社會關系和親緣關系,這時候就隻能是自己做出讓步,以利益上的損失為代價,來盡快結束關系,經歷減少因為離婚而帶來的次生傷害。

現實中,在離婚問題上,吃虧受損的,統統都是心善心軟的人——你覺得婚姻制度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嗎?基本是很難的,就算能夠保護,自己都得掉一層皮,也包括剛才說的,你得把自己搞得面目可憎,醜陋不堪,大概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說白瞭,就是必須跟對方撕逼,而這樣的撕,很多人是無法面對的,隻能退讓。

我見過不少遭遇瞭背叛,結果最後還變成自己凈身出戶的人,難理解嗎?是很難理解,但其實也不難理解。

第二,必須有擔當。

婚姻如果走到盡頭,無論是性格不合,還是緣分已盡,就算結束的那一刻仍然不舍,但時間長瞭終究能夠釋懷。歷經多年後,令人難以釋懷的,並不是感情的結束,而是以什麼樣的方式結束。

就算是那些有過錯的婚姻,在結束的時候,仍然能夠以擔當的方式結束,比如以經濟的方式來彌補感情的虧欠,比如為孩子考慮而負起責任等等。但是,現實中的不少人,離婚的時候,真的就像一個無情的殺手一樣,完全沒有任何擔當,也不去負起任何責任,他們的世界裡隻有自己,並且,錙銖必較,毫厘不讓。

對自己有利的,全部都要;對自己不利的,統統不要——人性如果惡起來,是完全沒有底線的,虎毒不食子,而很多人的做法,連動物都不如。

他們根本不在乎什麼孩子,也不在乎什麼感情,甚至,都無所謂什麼人性……

面對這樣的人,你大概很難理解,到底ta原來就是這樣的一個人,隻是後來才看清;還是ta原本不是這樣,隻是後來變瞭個模樣兒。這些已經不重要瞭,重要的人,當你面對這樣的人的時候,一定是不寒而栗的,大概這輩子,你都不想再跟這樣的人,有什麼交集。

其實,結束並不都是壞事情,看清看透一個人也不都是壞事情。

那麼,對應地,你也要想得開,如果婚姻碰到這樣的人,又何來好聚好散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