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在房本上加瞭女方名字,婚沒結成,女方還能分一半嗎?

婚前就在房本上加瞭女方名字,婚沒結成,女方還能分一半嗎?

高漲的房價,讓房子成瞭許多年輕人結婚時的心結。很多女方都會要求男方結婚前得要有一套房子,一部分女孩子還會要求在房產證上也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樣自己才有安全感。一直以來,大傢對房產證的歸屬問題都十分關心。那麼,加上名字之後,如果沒結成婚,或者結瞭婚又離婚瞭,出錢的一方能把這房子要回來嗎?

案例:

30歲的小周名下擁有一套房產,經朋友介紹,小周認識瞭小月。兩人相處瞭半年小周就向小月求婚,小月有個要求,就是結婚前,房產證上得加上她的名字。小周心想,倆人就要成為夫妻瞭,加上她的名字也沒什麼問題。小周的想法是美好的,但是現實卻有各種變數,兩個月後小周因為小月傢提出的五十萬高額彩禮錢與小月鬧掰瞭。見小周不答應,小月一氣之下,說這婚不結瞭。沒結婚,小周就想把房子要回來,可以麼?

房本上登記的名字是具有公示效力的,通常房屋權屬就是以房產證登記的內容為準。在司法實踐中,一方在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未附加任何條件的話,就會視為是贈與。在分割房產的時候,如果房產證上有明確的份額,那麼就按這個份額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明確的份額,隻寫瞭共有兩個字,會被視為共有的狀態,一人一半。

但另一方面,我們知道房屋屬於價值很大的財產,已經超出瞭普通人戀愛中一般贈與的范疇,如果能夠證明是為瞭結婚才加名,屬於附條件的贈與。那麼,如果沒結成婚,是有可能要回來的。這時候,男方要想要回房子,就得拿出證明給女方加名是以結婚為條件的。比如男方的經濟實力是否會將房產作為禮物贈送。對於大多數傢庭來說,很難會把房產這種高價值屬性的財物隨便贈送。另一方面,從當事人雙方的微信、短信記錄或通話記錄,也可以證明以結婚為目的進行的加名或是給女方的彩禮。

很多人以為房產加瞭名就一定能分一半,實際並非如此,還有一個經典的案例。

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結婚後加瞭女方的名字,可兩人結婚僅僅九個月就離瞭婚,男方父母一下氣不住瞭,自己老兩口辛苦攢的錢一下被女方分區一半,這哪能受得瞭,要求女方返還。但女方認為自己跟男方結婚半年多,現在還是二婚,自己也有青春損失。雙方鬧到打官司,法院判決雙方平分房產,公公婆婆就不幹啦。於是趕忙讓兒子補瞭張借條,拿著當年的銀行轉賬憑證,找個律師就到法院把兒媳給告瞭。最終法院支持借條上約定的利息,判決借款的本息150萬為小兩口的共同債務,需要兩人共同償還。

現實中這樣的情況有很多種,如果是你或者你的子女結婚,你會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麼?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