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億元口罩大單早丟瞭卻“捂”一個月才說!18億資金“精準”出逃?證監會出手
歷時4個月,金發科技70億人民幣口罩訂單告吹“懸案”終於有瞭新進展。
9月24日,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發科技”)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寧凱軍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經查,金發科技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警示函》顯示,4個月前,金發科技公告接到美國企業KN95口罩訂單,訂購金額9.75億美元(約合近70億元人民幣)。公司彼時的公告口徑是由於對方一直沒有支付部分發款項,基於此,公司認為這筆生意“實質性告吹”。然而,證監會調查發現,這隻不過是金發科技的謊言。
7月10日至11日,美國企業曾向金發科技發來電子郵件,表示要取消該口罩訂單。換言之,買方早就明示瞭不想購買的意思,公司心知肚明。但金發科技在一個月後才公告此信息。
監管層認為,金發科技在知悉買方擬取消重大合同訂單的情況下,未及時履行重大合同進展信息披露義務。袁志敏作為金發科技董事長、寧凱軍作為董事會秘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最終,證監會對金發科技及其董事長、董秘下發監管函。該消息影響下,截至9月24日收盤,金發科技報收15.6元/股,跌幅3.23%。
18億資金提前出逃
金發科技為什麼要說謊?其股價走勢與資金流動或許能給出部分答案。
5月18日,金發科技公告其子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簽訂口罩買賣合同,金額高達70億元人民幣,預計產生的凈利潤占公司2019年凈利潤50%以上。受此消息影響,5月18日,金發科技股價一字漲停,當天成交8.88億元,報收13.34元/股。
公司表示,此次采購訂單約定,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形式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向賣方支付訂單金額的40%的前期款項。此後的5月23日、6月11日,公司先後兩次公佈合同進展,表示均未收到買傢支付的款項。期間,公司股價未明顯波動。
但在6月16日,金發科技股價出現短期高位後,開始瞭近8個交易日的陰跌,至6月29日觸底。6月30日晚,金發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袁志敏所持的公司1.28億股於6月29日解除質押,其剩餘質押股份為2.55億股,占其5.1億股總持股的50%。
二級市場上,7月2日起,金發科技股價開始持續強勢拉升,到7月10日上漲到最高18.07元/股。但在7月13日開盤沖高18.49元/股後開始連續一周的回落,7月17日創出14.67元/股的低位。
8月3日和8月4日,金發科技股價強勢上漲,8月4日一度封停於18.79元/股。8月5日,早盤沖擊19.13元/股後,開始快速跳水,5日和6日分別下跌4.05%和5%。8月7日周五收漲1.64%。
8月10日,金發科技公告終止特別重大合同,股價雖然低開7.94%,但尾盤跌幅收窄到3.68%,為16.74元/股。此後,金發科技走勢轉冷,於18元/股處築頂,至9月23日最低已經跌破16元/股至15.74元/股。
從股價變動的時點來看,從7月2日到10日的強勢拉升,再到7月13日開始持續一周的大幅回調。顯然,不排除有人知道瞭《警示函》所披露的“7月10日至11日,買方向金發科技發來取消訂單電子郵件”,並及時在高位賣出,否則難以解釋在上市公司沒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盤仍在上漲的情況下,其股價的大幅跳水。
同樣,經過調整,金發科技股價再次強勢拉升創出新高的8月5日,在公司沒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盤橫盤微幅波動的情況下,再次突然跳水。而4天後(8月9日)的晚上,金發科技才發佈重大合同終止公告。如果沒有人提前知道70億大單“黃瞭”,怎麼解釋公告前的密集賣出?
資金流向數據也證實瞭這兩個時間段有異常的大額資金流出。7月13日至16日,金發科技大單和超大單累計的主力資金凈流出分別為3.74億元、4.56億元、1.87億元和1.7億元;8月5至8月6日,主力資金凈流出5.97億元和4.01億元。其餘交易日主力資金凈流出普遍在2億元以內,更多在1億元以內,沒有超過3億元的。
如此一來,7月13日、7月14日、8月5日、8月6日,日均凈流出超過4億元,最高接近6億元,累計凈流出18.28億元,如此大幅增加的資金凈流出,實屬異常。畢竟,如果金發科技在7月10至7月11日收到買方取消訂單郵件並及時公告後,則周一的7月13日開始,股價可能會是不一樣的表現。可能也不會出現8月4日的再次強勢拉升,以及後續大額流出機會。
因此,有業內人士分析,公司股價因重大合同上漲是事實,或許是為瞭讓知情人士從中受益、及早出逃才選擇“隱而不發”。
高管曾涉及內幕交易
記者註意到,金發科技此前已有過涉及內幕交易的“黑歷史”。2019年6月份,中國證監會官網曾披露處罰決定書。其內容顯示,2016年金發科技董事長袁志敏借瞭3200萬元,然後將這筆錢打到他朋友王宗明的銀行賬戶中,並致電王宗明開通兩個賬戶大量買入金發科技。當時金發科技正處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敏感期,通過一系列操作,袁志敏、王宗明等人賺瞭32.73萬元。
證監會認為,袁志敏、王宗明關系密切且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通訊聯系,袁志敏提供資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證券賬戶交易“金發科技”。“王宗明”、“李某玲”兩賬戶買賣“金發科技”交易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為。最終,責令王宗明依法處理上述兩賬戶下非法持有的“金發科技”,沒收袁志敏、王宗明違法所得33萬元,並對兩人處以59萬元、39萬元罰款。
記者 黃華
編輯 王麗穎
責任編輯 白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