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意釋放孟女士,並提出“附加條件”?中回應來瞭

加拿大同意釋放孟女士,並提出“附加條件”?中回應來瞭。眾所周知,華為副總裁孟女士被加拿大扣押在國內已經長達2年,期間數次庭審均未能還我方公民清白,明眼人都知道,這其中必然是美國在搞鬼,為瞭遏制華為發展,便使出這樣的卑劣手段,即使我方代表多次向加拿大要求放人,卻依舊沒能是加方正視該事件,甚至與美國聯合準備以“雙重犯罪”罪名引渡孟女士至美國。而日前加方卻突然松口,表示孟女士可以放,但是有附加條件,那就是釋放兩名加方公民,據悉兩名加拿大籍公民因觸犯我方法律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而加拿大卻要求將二人遣返回國!

據外媒9月23日最新消息,針對加方提出的“換人”要求,我方正式回應,絕不答應!之所以如此果斷拒絕加方要求原因有三,首先,交換雙方所處事件的興致完全不同,即使美加極力污蔑孟女士,但是事實是我方公民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所謂的雙重犯罪也被證實隻是特朗普的“臆想”,但是加方的兩名公民卻是實實在在觸犯瞭我方法律,這一點無可辯駁!

其次,中方有必要利用該事件敲響警鐘,那就是隻要在中方境內觸犯瞭相關法律法規,那麼必然要遭到法律的制裁,即使加拿大也不能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有利於減少外籍人員在華作案幾率,對維護中方境內和平起到瞭積極作用!最後,中方此舉也讓其他國傢明白,犯罪的代價十分慘痛,並且沒有轉圜餘地,如果中方此次松口,那麼其他國傢紛紛效仿加方的做法,逮捕我方公民進行交換,那法律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我方用實際行動昭告天下,加拿大想要換人的想法隻是一廂情願,中方司法完全獨立,不受其他國傢幹擾。同時我方也堅定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孟女士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被加方扣押,這一點已經對中方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傷害,我方代表多次敦促對方放人均被無視,那麼接下來,在孟女士事件中我方將采用法律武器維護本國公民權益。

從加拿大提出的換人要求中可以看出,孟女士事件根本就是美加聯手策劃的陰謀,否則一個身負“重罪”的人怎麼可能說放就放,理由顯而易見,加拿大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我方公民違反相關法律,所以放人才會如此草率!同時也說明加拿大對法律態度十分散漫,並沒有絕對的公正、公平,所以才會任由美國操縱本國司法機構,實在是“可悲可嘆”!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