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士,如何守護自己的婚前財產?

根據民政部的數據,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離結比例已經達到瞭43.8%。

雖然離異瞭,但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所以再婚的人也很多。

但是,這個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煩心事,我們舉一個例子,大傢看一看。

01 小麗的煩惱

小麗今年30歲,離過一次婚,現帶著三歲的女兒一起生活。

離婚時,小麗分得住房一套(價值800萬元,無貸款),和1000萬元現金,一直存在銀行,一部分存定期存款,另外一部分購買銀行理財,是小麗和女兒的生活保障。

小強是小麗的同事,31歲,沒有結過婚,被小麗的善良和美麗所吸引,對小麗百般照顧和體貼,並表示將視小麗女兒視如己出。

小麗被小強的誠意打動,準備結婚。

但她擔心以後萬一再離婚,1000萬的現金資產極易混同,若被分走一半,或者將來婚姻中資金虧損,則小麗和女兒的生活堪憂。

小麗想和小強簽訂婚姻財產協議,又覺得這會影響二人的感情;

如果不簽,未來風險又太大,小麗陷入瞭兩難的境地。

那麼如何解決小麗的問題呢?

02 解決問題的方法

其實,小麗用保險規劃即可完美解決:

小麗可以從1000萬元中拿出800萬元,作為小麗和女兒的保障以保險的形式保全起來;

同時為自己和女兒投保10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和高端醫療保險;

保單的具體結構如下:

看到這裡,大傢肯定會有以下幾個問題:

1 為什麼要買800萬保額的增額終身壽險

1、避免存款混同:

因為小麗原來的1000萬以銀行存檔和理財的形式存在,婚後存取可能混同;

我們將其中的800萬元轉化為一份增額終身壽險保單後,因為保單結構很穩定,可以很清楚的界定為小麗的婚前財產。

2、收益率高,穩定性好:

目前增額終身壽險的收益率,可以終身保證在3.5%左右,且可以實現復利;

相比銀行存款和理財,其安全性相當,而長期穩定性更有優勢。

3、具有資金融通功能:

當傢庭需要大筆支出時,可以申請保單貸款;

這筆債務若用於傢庭共同的生活支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將來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名正言順,不會威脅到小麗的個人財產。

當小麗想購買一些較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也可以通過保單貸款進行投資;

小麗的個人財產永遠在以穩健的速度復利增長,超額收益可以用於生活支出,兩不耽誤。

4、私密性好:

簽訂保單不需要征得小強的同意,可以避免簽訂財產協議的尷尬。

2 為什麼不選年金險而用增額終身壽險

如果投保年金險,投保人是小麗,生存受益人是小麗女兒,會存在以下的問題:

1、年金險如果不帶萬能賬戶,則獲得的年金或者直接領取,或者保險公司給付固定利息,兩種均不利於復利增值;何況現金也極易混同。

2、年金險如果帶萬能賬戶,則獲得的年金就又會成為投保人的資產;

此時,年金是否屬於投資收益是有爭議的;如果認定為投資收益,那麼所領取的年金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而選擇增額終身壽險,收益都以保額增長的形式留在保單內部,同時也有復利增值效果,如此就可以很好的保證保單資產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03 另外需要規避的風險

這個方案中,還有幾個風險需要註意:

1 保單法定繼承的風險

小麗和小強結婚後,將互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萬一小麗意外身故,因為保單是小麗為投保人,小麗女兒為被保人;保險合同還將繼續有效,隻是需要變更投保人,這就存在很大風險:

1、保單現金價值有被瓜分的風險:

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遺產,將由小麗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包括小麗的父母、女兒和小強;

2、未成年人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如果當時小麗的女兒未成年,則小強可能成為其法定監護人,投保人也極大可能變成小強,小麗女兒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所以,還需要小麗訂立一份公證遺囑:

當投保人去世後,如果女兒已經成年,則保單權益全部歸屬女兒所有;

如果女兒未成年,則由小麗的父親或母親代為持有,直至小麗女兒年滿18歲。

2 婚前房產混同的風險

對於婚前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小麗個人所有。

但房子如果賣掉再換新房子的時候,就極易發生混同。

所以,小麗如果要更換新的住房,將老的房產出售後,房款最好放入新開裡的賬戶中,然後再用這個賬戶的錢購買新的房產,並留好付款憑據。

如果不需要貸款,則房子依然屬於小麗個人所有。

即使需要貸款,也要以小麗的名義用小麗個人賬戶的卡進行貸款,房產證寫小麗的名字。

04 寫在最後

雖然夫妻之間不能分得太清,但是如果巨額婚前財產發生混同,也會產生巨大的道德風險,對人性是一種考驗。

對於再婚人士,尤其如此。

所以,我們站在傢庭和諧的角度,對婚前資產進行保全;

做到「你愛我,我們一起花,你不愛我,我一個人花」。

這樣,無論對於傢庭還是個人,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