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y宣佈解約!娛樂公司CEO自述:為什麼中國藝人紅瞭就要解約?

7月21日,前火箭少女101成員Yamy(郭穎)在微博上公開瞭一段公司會議音頻,音頻中公司老板徐明朝當著員工面吐槽Yamy長得醜、沒有時尚感、唱歌難聽等,Yamy坦言這樣的言語打擊讓自己長時間陷入自我懷疑中難以自拔,所以給對方發瞭解約函。隨後徐明朝發長文回應這場爭議,直指Yamy之所以把公司內部會議音頻發到網上,是火瞭想解約,“想借助公眾情緒把解約做實,可以順利地自己接商務賺錢而已。”

這場紛爭暫無定論,但一個事實無法忽略,在中國娛樂圈,很多經紀公司都面臨著“藝人紅瞭就要解約”的困境,反觀文娛業較為發達的韓國,此類事件相對較少。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搜狐娛樂帶著這個疑問采訪瞭曾做過練習生孵化業務的公司負責人Hoksze,請他聊聊這背後的原因。

以下根據Hoksze的采訪內容整理。

為什麼紅瞭就解約?

“藝人不想再跟經紀公司分錢”

藝人解約的原因大同小異,主要是他們知道自己已經到瞭發展最好的那個臨界點,他不想再跟任何一個經紀公司分錢瞭。

打個比方,假如A男星今年能接到一個億的廣告,如果要跟公司分成,可能會被分掉5000萬,但是我跟你解約我隻需要賠6000萬,賠瞭這6000萬,之後一個億都是我的。這次看上去少掙瞭1000萬,但以後的每一筆錢都是我一個人的,他當然會解約。

經紀公司為什麼要在紅瞭的藝人身上拼命掙錢呢?是因為他同時投瞭10個人,但最後隻出來瞭一個人,那這一個人要承擔其他9個人投入的成本,這是做經紀公司的角度。大傢角度不一樣,也不會為對方考慮,所以就會發生頻頻鬧解約的事情。

為什麼韓國藝人不會出現“紅瞭就解約”的情況呢?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在韓國即使你官司打贏瞭,這個行業也不要你瞭,因為他們行業裡的人都非常團結,大傢都互相認識。如果你去韓國拓展業務,隻要認識一個娛樂公司的CEO,就會很快認識韓國所有的娛樂公司CEO,他們都互為前後輩,在一個圈子裡互相通氣。相反,在中國,如果一個當紅藝人鬧解約,樓下可能有幾十傢公司等著簽他,替他賠錢,之後再跟他分錢。所以在中國,藝人解約主要看法律怎麼判,而在韓國,就算你贏瞭,後面你再想在這個行業裡混下去很困難。

其二、韓國的藝人開發機制跟中國不一樣,韓國是從小培養,有專門的學員培訓機構,如練習生學院。他們不是從素人開發,而是從練習生學院找出最好的1/5成員,送進娛樂公司做儲備藝人。公司的制作人,包括給藝人做衣服的人,都非常熟悉這個藝人性格、聲線,以及他擅長或不擅長的東西,所以給他做任何配套服務的時候都非常精準。這就是為什麼少女時代等團體成員不會跟他們原經紀公司解約的原因,如果解約,就算她在外面能分到很多錢,但不會有那麼匹配她條件的作品、舞臺設計出來,如果她想穩住這個地位,就必須跟最熟悉她們的人在一起。中國不一樣,藝人在哪個經紀公司都一樣,因為他們的制作水平都差不多,也不是看著藝人長大的,沒那麼深的積淀。

藝人解約要賠多少錢?

“按照未來可能產生的效益測算”

在中國,藝人解約主要看法律怎麼判。

藝人簽訂的經紀合同,不管是什麼合同,多多少少都會存在一些違約,或者一些不可抗因素,就算不存在,藝人要單方面解約也是可以的,隻要他賠瞭合同裡寫的賠償金就行。

賠償金有好幾種測算方法,有的直接寫個非常高的數額,這種法院基本上不保護瞭。另外兩種算法,一種是你看經紀公司給你花瞭多少錢,把賬單拉出來,一看一共花瞭670萬,一人一半,把這一半賠瞭就可以解約瞭,這種算法主要針對不是特別紅的藝人。

還有一種是特別紅的藝人,推算他合約未來還會產生多少效益,你把效益賠給經紀公司就可以瞭。比如你上一年掙瞭3650萬,相當於你一天掙10萬,你未來還有300天,你就按這三百天去賠這個錢就可以瞭。但凡能走到這一步的藝人,其實已經算得很清楚瞭。

但不管怎麼說,藝人紅瞭就解約,對市場來說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損傷。

因為藝人賠的那些錢根本不足以支撐經紀公司再去培養另外一個人,即使可以,但那個人紅瞭又解約,這會是一個惡性循環,經紀公司得不到更好更快的發展,對這個行業也不會有什麼推動作用。更嚴重的問題是,一個藝人紅瞭鬧解約,其他藝人會效仿,他甚至會把自己解約的方法論、解約的律師告訴對方,這對娛樂公司來說都是致命的。

如何防止藝人紅瞭就解約?

“快紅的時候給他成立工作室”

說實話,不管是從法律還是人力方面來說,藝人“紅瞭就解約”的情況防止不瞭。

因為在韓國發達的文娛市場,藝人能夠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是公司的產品,跟公司是利益共同體,他們要共同經營藝人的外形來賺錢。即使藝人多不情願做的事、多不願參加的活動,也會去。但中國藝人不會,藝人會把個人的想法摻雜進來,所有東西當你摻雜瞭個人情緒、想法、價值判斷、利益取向之後,就會變得很難。因為公司角度和個人角度肯定是不一樣的。

所以這種現象在中國長久地存在著,最早無論怎麼解決,最受傷的都是娛樂公司,你看很多小娛樂公司的老板最後都不幹這行瞭,也不是因為不掙錢,而是傷心瞭。

預防不瞭的情況下,就要想新辦法。現在我們的做法是,對藝人有一個預判,如果他快要到紅的臨界點的時候,我們會立馬把他推出去,給他成立個人工作室,我們隻參股。至於工作室,那就是你自己的事瞭,我們隻是參點股,分你20%左右,你要是想繼續從我這采購包裝、培訓制作的服務,我可以給你優惠價,你要不願意,你也可以從別的地方買。反正隻要你掙錢,我就能作為股東跟著分,你要想好好發展,你就努力,你要不想好好發展,我們一起往下滑也沒問題。

這個思路在SNH48裡面已經挺成熟,他們每年都有總選,會給最好的那部分人成立個人工作室,這是目前規避風險最好的一種辦法。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