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個月男方就再婚,新婚妻子竟已懷孕8個月,前妻怒瞭……
夫妻生活不是簡單地搭夥過日子,隨著時間的流逝,當初的激情或許會逐漸褪去,轉化為平淡的親情。
張偉和林紅結婚十五年,還生有一個可愛的兒子。 起初,雖然日子清貧,但這個三口之傢很幸福快樂,但慢慢地,不知從何時開始,夫妻兩人經常因為日常瑣事發生爭吵,在申請到公租房後更是分居生活。
王金輝/制圖
眼見夫妻關系越來越惡化,在丈夫多次提出離婚後,心灰意冷的林紅,選擇結束這段婚姻。但她萬萬沒有想到,兩人才離婚一個月,張偉就馬上再婚,更為紮心的是,張偉的新婚妻子竟然已懷有8個多月的身孕。
怒不可遏的林紅一紙訴狀將張偉告上瞭法院,控訴他在婚內出軌,要求賠償離婚精神損害撫慰金。記者今日獲悉,本案歷經廣州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張偉存在過錯,判決支付5萬元精神損失費。
離婚後方知男方婚內出軌
2003年8月,當時25歲的林紅認識瞭比自己年長9歲的張偉,兩人很快陷入熱戀,半年後便在廣州市黃埔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生育一子,一傢三口其樂融融,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夫妻感情開始出現裂痕,時常會因為傢庭瑣事發生爭吵。
據林紅回憶,2017年,張偉以傢庭三人名義申請到公租房,但他卻以各種理由阻止自己一起到公租房去居住,在公租房申請下來後,她不僅沒有在公租房住過,甚至還被張偉強硬趕走,不許她與兒子見面。在張偉多次提出離婚後,最終,兩人在2019年5月經法院調解離婚。但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離婚還剛1個多月,張偉就和一個叫玲玲的女子結婚,兩人還擺酒慶賀。更為氣憤的是,玲玲當時已懷有張偉孩子8個多月。
林紅認為張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為此將他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離婚離婚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前夫聲稱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
對於林紅的控訴,張偉反駁稱,他是在離婚後才和玲玲逐步走到一起,而且認識玲玲的時候,他已經和林紅分居有1年半時間瞭。張偉聲稱,他和林紅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林紅對傢庭、孩子漠不關心。2017年11月,林紅搬離,不再與他及孩子共同居住,兩人分開直至離婚有19個月,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平時也已經沒有聯系。
張偉還稱,他和林紅當年相戀不久後就結婚,兩人婚前對彼此都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都不同。林紅的收入也沒有補貼過傢用。婚後,林紅在他的店鋪幫忙,傢庭開支也需要從店鋪收入中支付,但林紅多次轉走資金十幾二十萬元,他不得已還向親友借款。
庭審中,張偉甚至還指責林紅出軌,聲稱林紅每月定期回老傢探望男同學,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法院認定男方有過錯
究竟玲玲肚子裡的孩子是不是張偉的?張偉有無在婚內背叛林紅?
經林紅申請,黃埔區法院向社保中心調取瞭有關玲玲醫保待遇的支付明細。依據支付明細載明,玲玲在2019年12月初入院進行產前檢查,出院診斷為孕36周+。庭審中,面對該支付明細,張偉承認他與玲玲在2019年3月發生過性關系。
法院認為,張偉與玲玲發生性關系時,他尚未與林紅離婚,為此,張偉在婚內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事實成立。 而且,根據玲玲的醫保待遇支付明細顯示,玲玲分娩時間為2019年12月底,與她和張偉發生性關系時間可以相互對應,為此,法院認為在張偉沒有提交相反證據的基礎上,可以認定張偉與玲玲生育的孩子存在親子關系。
至於張偉聲稱林紅有出軌,法院認為,從張偉提交的證據來看,他所提交的錄音錄像內容並不能確認明確的交談對象,至於他所稱林紅大額支取款項轉移財產,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糾紛,不屬於本案審理范圍。
此外,張偉提交的其與林紅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的內容來看,林紅並沒有回應出軌一事,均為張偉自己陳述相關內容。為此,法院認為,張偉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林紅有出軌。
法院指出,張偉在與林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並生育小孩,顯然存在過錯。林紅因此受到精神傷害,要求張偉支付離婚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數額偏高,法院綜合本案案情,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一審宣判後,張偉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普法小課堂:無過錯一方可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傢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傢庭關系。
黃埔區法院經辦法官指出,結合案例,張偉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不僅為社會道德所不許,也違反瞭《婚姻法》對夫妻間忠實義務的規定。張偉的婚外性行為使得林紅遭受名譽受損、人格評價降低、精神痛苦等人身傷害。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等四種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無過錯方林紅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的損害賠償金額則需要根據雙方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考量。
值得註意的是,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基礎上增加瞭“(五)有其他過錯行為的”這一條款,完善瞭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有過錯方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具體哪些情形可以納入該條款,這需要法院綜合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予以判定,也需要後續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從該條文中看到樹立優良傢風,倡導傢庭和睦的價值導向,努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傢庭關系。
傢和萬事興,傢庭和諧關系到社會生活秩序的安寧與穩定。法官提醒廣大夫妻,現實中對婚姻傢庭關系,不僅有思想道德的約束,更有法律的規制,每一位傢庭成員都應切記不可觸犯法律紅線。
倘若不甘於平淡,
終日爭吵,沒法再堅持下去,
選擇以離婚告終,
那請好聚好散,
切莫觸碰法律紅線,
逾越法律底線。
說明:因涉及隱私,報道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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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陳嶼鐘曉芹如何分割這套房?
劇中鐘曉芹和陳嶼的婚姻讓觀眾操碎瞭心。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陳嶼單方主動表示要將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分給鐘曉芹一半。那麼,“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究竟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可以根據協商情況按從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該房產。按照劇情,劇中房產的首付、還貸情況和協議模式都符合這一條的規定,所以該房產的歸屬應為雙方協商一致的各占50%份額。
那麼問題來瞭,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呢?一中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出瞭答案: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陳嶼所有,陳嶼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數額以及房屋增值情況給付鐘曉芹房屋補償款。結合劇中陳嶼和鐘曉芹結婚僅三年的時長判斷,可見陳嶼確實在房產分割上作出瞭巨大讓步,難怪動搖瞭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設。
離婚後幡然悔悟的陳嶼終於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瞭”的直男表達方式求復婚。且不論兩人能否復合,單論這句話在房產的分配上有意義嗎?法官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所以,根據雙方在民政局簽訂並留存的離婚協議,除非鐘曉芹明確表示同意陳嶼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陳嶼都得按協議內容與鐘曉芹按各50%的份額享有該房產上的權利。
陳嶼和鐘曉芹歷盡千帆後,最終選擇復婚。那麼,這套房產的權屬又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法官認為,基於房本明年才能下來,雙方暫時都不會對該房屋提出分割請求,故該房屋權屬狀態仍為共有。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發生一般基於權利主體的一定人身關系,如夫妻關系、傢庭關系和共同繼承關系。劇中陳嶼與鐘曉芹在沒有正式辦理復婚手續前,雙方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故離婚後該房產權屬具體為雙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根據現有婚姻法規定,復婚並不能改變婚前財產的性質,故該房產仍為陳嶼和鐘曉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財產。待到房產證下來,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該房產主張解除共有關系,進行分割。
許幻山為林有有花的錢,顧佳能要回去嗎?
劇中許幻山出軌林有有後,幫林有有支付酒店房費和房屋租金,幫她買機票等花銷,這些開銷妻子顧佳能要回來嗎?
民法典第1062條雖然規定瞭,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在第153條中還規定瞭,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依據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秦鵬博分析,婚姻中出軌是違反社會公德、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夫妻一方贈予第三者的財物,另一方均可向第三者主張返還夫妻共同財產。據此,顧佳“威脅”要拿回這些錢,是於法有據的。
許幻山出軌,顧佳離婚能得到多少補償?
劇中許幻山出軌,如果訴訟離婚,顧佳能多分財產嗎?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第1091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傢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傢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秦鵬博指出,在法律上,對於同居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且許幻山與林有有也並沒有一起生活,顧佳取得離婚損害賠償是有難度的。但作為女方,已取得許子言撫養權並且是無過錯方,顧佳三者皆符合,在法院分割夫妻財產時,會向她傾斜。
(原標題:離婚1個月男方就再婚,新婚妻子還懷孕8個月,前妻怒瞭……)
來源:綜合廣州日報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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