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急著結婚,女友十天花他三萬後提分手:前任給瞭我套房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想閃婚的女子

男子和女友是在網上認識的,兩人老傢都在一個地方,女子主動和男子聊天瞭一段時間後,兩人確定瞭戀愛關系,剛確定戀愛關系那會,女子由於遭遇瞭一段失敗的感情,正在醫院做人流。

為瞭照顧女友,男子辭去瞭工作,專門照顧女友,女子第一次藥流沒有流幹凈,男友特意陪她又去瞭次醫院,醫藥費是男子付的,男子33歲,就想找個對象,結瞭婚好好過日子。

然而這段戀情持續瞭50天後,女友提出瞭分手,分手的原因就是不合適,可男子卻覺得女友提分手是因為有個包工頭喜歡女友,分手後,男子十分想不通,請瞭調解員的介入。

33歲男子急著結婚,女友十天花他三萬後提分手:前任給瞭我套房,那麼女子這邊又會有什麼說法呢?

情感調解

男子告訴調解員:“我們剛認識的時候,她說想找個閃婚的,我想我也33歲瞭,也急著結婚,就在一起時瞭,分手是她提出來的,我覺得也沒有挽回的必要,我主要是想要她返還戀愛期間消費我的錢,我們在一起50天,她花瞭我三萬,十天把我卡裡的錢都取完瞭。”

調解員:“你前女友知道你卡的密碼?”

男子:“我卡的密碼就是我手機解鎖的密碼,她知道,我們談戀愛的時候,她說讓我必須把卡給她保管,不然就分手,我就給她保管瞭,但僅僅是保管而已,沒說給她用。”

通過和男子的交流,調解員瞭解到,男子的前女友在他之前談過兩個男朋友,其中有一個傢裡比較有錢,分手後送瞭她(前女友)一套房子,並且還給瞭她(前女友)100萬。

隨後,調解員和男子以及男子的叔叔等人來到他前女友所在的工地,在那裡,調解員見到瞭男子的前女友,前女友見到調解員,直接拒絕交流,朝自己的車走去,坐上瞭駕駛座,女子直接打電話報警。

在民警趕來的期間,男子叔叔情緒激動,指著女子道:“你的車還有100萬都是敲詐來的”。

這話女子顯然不愛聽,和男子的叔叔爭執起來。調解員言簡意賅的把男子的來意告訴瞭女子:“他和你談戀愛期間,說你花瞭他3萬塊錢,想要你把錢還給他。”

前女友:“有清單嗎?我卡裡有將近10萬塊錢,也是我們倆一起花的,怎麼?戀愛期間男的花的是錢,女的花的就不是錢瞭?”

前男友有備而來,拿出瞭清單給前女友查看,這時,民警趕到瞭,前女友的弟弟也急沖沖趕來,害怕姐姐被欺負,經過勸說,一行人去瞭派出所調解。

前女友一直玩遊戲,調解員耐心溝通瞭許久,前女友終於放下手機:“我沒什麼好說的,我們早就不是男女朋友關系瞭,我和他出去,我要做奉獻,但我錢包沒錢瞭,從他那拿瞭20塊錢,他都會罵我,我是會花錢,但也談不上很奢侈。”

從前女友口中,調解員得知她當初其實更多的是出於感動,所以跟男子在一起瞭,至於分手,更多的原因是三觀不合。

但男子告訴調解員:“是她跟我說她工地上有個包工頭喜歡她,那個包工頭給她發的短信我都看到瞭,三更半夜說想她瞭,還說可以為瞭她買房。”

女子:“那個包工頭是我同學,大學時就認識瞭,一直對我很好,但我們之間從來沒有逾距的行為,我們合租,所有的開銷都是從工程款裡扣的,第一段戀情失敗後,我感情受傷,辭去瞭酒店的工作,是他問我考不考慮做工地,這樣才合作的。”

男子卻表示沒那麼簡單:“我去她傢的時候,那個男的也在,她晚上跟她媽媽吵架,就說傢裡住不下出去住,我給她打電話,她說不要去找她,第二天我就看到她和那個男的在一起。”

“還有一次我們出去旅遊,下瞭飛機後手機開機瞭,我們拍的有照片,她就拿我手機把照片發出去瞭,我就拿她的手機也發,結果那個男的在朋友,圈裡看到瞭,給她打電話,她立馬把照片刪瞭,從那時開始我就懷疑瞭。”

在調解現場,男子將清單上的取款記錄一一念瞭出來,目的很明確,就是還錢。

女子一直咬牙沉默,男子的叔叔說:“你們談戀愛,把他的錢榨光瞭就分手瞭?你都談瞭四個瞭。”

女子忍無可忍:“我談瞭四個,他都談瞭十幾個瞭!他33歲還沒結婚,有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問題?都定親瞭還被退親。”

女子看向前男友:“我希望你跟你叔叔解釋一下,我們談戀愛的時候你到底有沒有花過我的錢?我們吃飯的錢是我付的,油錢也是我付的,你說我十天取走瞭你卡裡所有的錢,我想問問,我們那十天在做什麼?”

“有些事我真的不想說的,那天我跟我媽媽為什麼吵架?我們旅遊根本就不是單純的旅遊,是去見我弟弟女友的傢裡人,那天我媽說我跟你關系還不確定,不想要你去,怕到時候我跟你分手,我想著你是我男友,肯定要去的,就跟我媽吵瞭一架。”

“下瞭飛機發照片,是你前任的媽媽跑去給你點贊,你嚇得刪掉瞭,我都不想說你。”

一直到調解快結束時,前女友才說瞭這些,前男友聽到後啞口無言,雙方沉默一會兒後,前女友說:“我說要買鐲子,你說我喜歡什麼買就行瞭,我花瞭1萬塊,從你信用卡取的,這事我不否認。”

前男友:“我是說你買,但我不知道你從我卡裡取錢買。”

前女友:“本來我媽都說瞭,隻要你不再來糾纏我,戀愛期間我們倆的花銷都一並給你,現在你這樣子。”

前女友嘆息一聲:“我月事沒來,晚瞭幾天,我想問問如果我懷孕瞭,你負不負責?”

前男友有點懵,過瞭會兒道:“我們這樣肯定沒法繼續瞭,孩子我不要,你承擔,戀愛時都是你情我願的。”

調解員都看不過去瞭:“你算錢時不說你情我願,現在她可能懷孕瞭,你談你情我願?”

調解到最後,女方答應給前男友5000塊補償,但前男友表示最低一萬塊,5000太少瞭,實在不行他會走訴訟途徑。

女方媽媽:“我女兒要是懷孕瞭,別說一百萬,給幾百萬我都跟你沒完。”

女方:“我前任給瞭我一套房。”

最終,雙方約定先讓女方去醫院檢查一下,如果真的懷孕瞭,再談下一步。

情感點評

這個女孩真的讓我不知道怎麼說,談談我第一印象吧,我覺得這個女孩不是壞人,即便分手瞭,還給前男友最後的體面,直到被前男友的叔叔逼得忍不下去瞭,才說出一些事情的真相。

但是作為女孩子,你真的要自愛,感情受瞭這麼多次傷,不是你識人不清,不是你瞎瞭眼,而是你太沖動瞭,因為感動就在一起,談瞭50天就分離,還有閃婚的念頭,這些都是導致你感情失敗的因素,而且每次流產對女性的身體傷害都特別大。

這兩人確實三觀不合,從調解現場來看,男子談的都是錢,但是這個男人心底是自卑的,他想用錢去滿足女友,想用自己的遷就去留住女友,可是前女友有一點風吹草動他就緊張。

包工頭追求你女友,說明你女友有值得喜歡的地方,即便你以後再找對象,也不能保證沒有其他人會喜歡你對象。

說到底,還是兩人三觀不一樣,幾千塊錢在男子看來很重要,但是在女子這裡可能根本就沒什麼。

最後說一下戀愛期間的消費在分手時該不該返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中的相關規定,戀愛期間贈予財物的糾紛要看贈予的性質而定,如果是戀愛期間的借貸,那麼應該返還,如果是贈予,一則是看財物大小,而是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

此場調解中男子和前女友的流水往來沒有明確的借貸證明,所以前男友想要前女友返還全部消費金額,還是有些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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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關註我,溫暖相伴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