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案:兩個女人一個生育一個供卵,誰是媽媽?

國內首例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案:兩個女人一個生育一個供卵,誰是媽媽?福建一對同性伴侶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糾紛案,判決下來瞭!女兒小靈的卵子是阿美的,而精子是買入的,女兒是通過輔助技術,結合後由小麗孕育並分娩,女兒出生後由雙方共同照顧,兩人分手後小麗將孩子帶走,小麗與孩子之後一直生活在一起,而阿美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2020年5月9日阿美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鑒定,證明自己與女兒小靈有親子血緣關系,但阿美拒絕瞭,認為女兒出生方式自己也承認,阿美確實與孩子有關系,但法院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兩人存在血緣關系,隻能認定小麗是孩子的生母。

阿美表示自己一直單身,因身體有問題,不便生育,她在2018年認識瞭小麗,雙方成為瞭伴侶,小麗表示願意與她共同生下一個孩子,2019年3月份兩人開始進行前期檢查,接受助孕的流程,最後阿美利用醫學手段取卵,與買入的精子進行瞭培育,成功培育瞭一個胚胎移植到小麗體內。

小麗開始走正常的孕婦程序孕檢,12月產下一個女嬰,兩人養孩子時,小麗向阿美提出各種不合理要求,到瞭2020年2月,小麗將孩子帶走,還不讓阿美接觸孩子,阿美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自己,她認為自己有一定經濟基礎,而且實際上小麗與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但目前來看,無法確認親子關系的是阿美,小麗認為兩人是伴侶,曾一起居住生活,自己不是代理媽媽,而是共同孕育,孩子就是自己的,生育小孩是雙方決定,而且戶口是落在小麗名下,在法律上女兒就是小麗的,小麗認為自己也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

小麗表示女兒是自己十月懷胎孕育,而且自己一直親自帶孩子,阿美與孩子關聯不多,她不是孩子的母親,也不算是父親,根本不應該有撫養權,法院經審理確認兩人之前確實是同性伴侶的關系,戀愛期間生下女兒,孩子一直登記在小麗名下,沒有父親信息。

因為阿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小麗是為瞭利益,才代替她生下孩子,所以誰才是孩子的媽媽?那麼法律上隻認小麗,類似於孩子的親生父母按照自己意願拋棄瞭孩子,而養父母開始撫養孩子,並且將孩子落戶,成為法律上的子女受到保護,此時親生父母再上門要孩子,法律是不支持的。

雖然阿美不是自主意願這麼做,但是法律上的親子認定,並不隻是血緣這麼簡單,首先要考慮孩子的成長,目前孩子一直跟著小麗生活,而且還在哺乳期,無法離開母親,法院從各方面的角度來說,還是按孩子的需要,目前阿美還在上訴,希望能重新奪回孩子,國內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之前沒有案例可以參考,我們希望尊重每個人的合法權利,但希望當一個人做決定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引發的所有後果。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這種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為是違法的,法律上是一個否定性評判,這種特殊的親子關系認定隻能先符合公序良俗,生物學上的基因並不是首位,母親的孕育分娩帶來的切實情感關聯,以及撫養能力和孩子狀態很重要,關於《出生醫學證明》一直也是用分娩來登記母親,原告的訴求從各方面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隻能通過私下協商,可以輔助養育。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