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正式通過,負債有可能不用還,明年3月開始實施

8月26日,是深圳四十周年紀念,眾人期盼的樓市大禮包、擴容大禮包等等都沒有出現。

那天顯得似乎有點風平浪靜。

不過根據財聯社的報道,在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瞭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

主要包括:

《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規定》

《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

可以說這幾大條例對深圳都意義非凡,有常委會委員高興地表示,這是獻給深圳的一份生日厚禮。

在這裡我重點和大傢說一下《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01

在《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條例變通公司法,允許在深註冊的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在擴大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保護其穩定發展。

允許同股不同權規則增加瞭國內資本市場對公司的吸引力。

在以前,國內很多科技類的公司都跑到美國上市,除瞭因為國內的上市流程比較復雜之外,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國內不允許“同股不同權”。

同股不同權,也叫雙層股權結構,為AB股結構,A類股一般是外圍股東持有,沒有表決權;而B類股一般是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負責對公司的運營等方面工作,對公司的決策有影響力。

比如百度、阿裡、京東等都是AB股結構。

同股不同權的好處就是企業可以直接利用股權融資,但是又能夠避免瞭股權被過度稀釋的問題。

2020年中概股掀起瞭集體回歸潮,紛紛回歸香港資本市場,除瞭因為國際環境惡劣之外,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允許“同股不同權”。

現在創業板註冊制已經開始實施,前段時間經過註冊制的個股上市之後受到資本市場的熱捧,股價飆漲。

現在創業板不僅僅采用註冊制,也允許“同股不同權”,這一步又一步,都是歷史性的跨越,創業板對企業的吸引力也會大大增強。

02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將在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之前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個人破產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兩個條件同時滿足:

1,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3年的自然人;

2,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債務人(通俗點理解就是欠錢的人)同時符合這兩種條件之後,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另外對債務人持有50萬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申請個人破產之後,破產人要接受三年的免責考察期,這個時間段內破產人要報告自己的收入、開支、財產等狀況,同時消費行為和職業資格都要受到限制。

消費限制,比如說不能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以上場所高消費,不能買房和非經營必須車輛等等

職業資格限制,比如不能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

免責考察期滿之後,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債務,也就是說負債就不用瞭還瞭。

對於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債務人,不允許免除債務並且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可以說個人破產條例在國內是一個非常創新的規定,也是跟上瞭國際的步伐,在世界范圍內美國、德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際都是有個人破產方面的規定。

有瞭個人破產規定之後,在深圳創業的失敗者就有機會甩掉負債這個包袱,等待三年重振旗鼓,這將大大鼓勵瞭大傢創業的熱情。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