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2年花瞭三萬,分手討要1.5萬補償遭拒,女友:這不是耍無賴麼

“從交往起當天開始算,我在她身上花的錢就不下於3萬塊瞭,光給她現金就有一萬多,為的啥,還不就是想跟她結婚,可她現在卻說要跟我分手,還是情人節當天,我無法接受”

吳大哥告訴我們,他今年43歲,是一名普通工人,他和女友張大姐在一起有2年時間瞭,二人是在網上認識,相識一見覺得不錯,而後確定關系走到瞭一起,期間二人感情很好,沒有什麼矛盾或者糾紛,而他也為討好女友,先後在其身上花費瞭大量的金錢。

前段時間,他發現女友與同事走得很近,心裡不舒服就說瞭幾聲,結果女友說他管太寬,要分手什麼的,之後收拾東西就搬離瞭傢裡,怎麼勸也勸不好。

男女間交往時的花費是難免的,並不是說花瞭錢就得結婚,再者誰身邊還沒幾個朋友,限制女友與人交流,光這兩點,這吳大哥就已經錯瞭,而今分手的事如何處理,這張大姐是什麼樣的一個態度,帶著疑問,我們找到瞭她。

“我們這個年紀談朋友,肯定是奔著結婚去的,但後面交往瞭一段時間之後,我就打消瞭念頭,首先他是一個非常小氣的人,不準我跟同事說話,也不準我去跳廣場舞,哪怕路人問下路都不行,再者他有暴力傾向,隻要是我做的不好,或者說提出分手之類話,他就威脅說要去找我娘傢人,久而久之門外對他越來越厭煩,至此提出分手,他現在耍無賴,其實不是為瞭追我回去,而是要錢,要這交往2年來所花費的錢”女友張大姐激動地說著。

女友這番話讓吳大哥無法接受,他確實比較小氣,但那些表現都是因為在乎女友,而今他也不是說耍無賴,畢竟他花瞭那麼多錢,到頭來啥都沒得到,任誰也不舒服,如果女友要分手,他接受,但需給出1.5萬元的補償。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女友張大姐拒絕協商並堅持分手,對於吳大哥提出的補償一事,堅決不同意,吳大哥表示走法律途徑。

對此,大傢怎麼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