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因婚房不加名和婆婆爭執不下,新郎:你沒出錢,加什麼名
01
知乎上有一個問題:“婚姻當中讓女人感覺最有安全感的事情是什麼?”
有人說物質,豐厚的物質基礎是女人婚姻的保障;也有人說是男人的偏愛,隻有一個男人足夠愛你,才會給你想要的安全感。其實婚姻裡,愛情和物質同樣重要,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多數女人都會對自己的男人有意見,要是沒有愛情,兩個人也很難同心去經營婚姻。
雖然愛情和物質一樣,但是如今很多女人都很現實,沒有物質基礎的愛情不僅得不到父母的支持,自己心裡也不舒服。在許多女人心裡,男人買房買車是必須的,這是他們的義務,隻有男人買得起房車加上女人的名字,才算是給自己足夠的安全感。
可是,並不是所有的傢庭都能夠負擔起這些物質條件,承擔起高額的貸款。而且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年輕人結婚突然變成瞭老人的負擔,買房買車的錢要父母提早準備,彩禮錢也要靠父母,單憑年輕人在社會上賺的那幾年的錢,根本就不可能負擔得起房子的首付。不知不覺,買房買車成瞭男方父母必須要做的義務,如果做不到,就會遭人嫌棄。
還記得電視劇《安傢》裡的老嚴夫婦嗎?
他們辛辛苦苦開包子店攢瞭半輩子的錢,如數都掏出去給兒子買瞭房子,房本上還加瞭兒媳婦的名。結果怎麼著,真的等他們想搬過去住,卻發現房子被丈母娘“鳩占鵲巢”瞭。
老嚴夫婦很讓人心疼,他們對兒子兒媳真心誠意,卻沒想到兒子是如此的窩囊,兒媳是如此的得瞭便宜後翻臉不認人。
其實我早都料到老嚴夫婦會是這個結果,但凡是買房的時候兒媳婦主動要求加名字,一般都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為什麼?
因為正常的好女孩不會想著去占那個便宜,買的房子你一分錢沒出,憑什麼主動要求加你的名字?難不成就因為你懷孕瞭,即便是懷孕瞭,也無權占公婆的便宜。你們兩口的幸福應該是靠自己奮鬥,而不是讓公婆買單。
有的女孩很物質,總想著什麼都讓男方承擔,我想說一句:婚姻裡的安全感,你得靠自己,不要妄求把負擔轉嫁到老一輩身上。
02
方寧的母親就是如此,方寧的父親在他上中學的時候因為工作出瞭意外,去世瞭隻留下一筆撫恤金,那是父親用命換來的錢,所以這麼多年方寧的母親過得再艱難都沒有動過那筆錢,就是想著將來方寧如果結婚,把這些錢給兒子買房買車用。
從中學開始就是方寧和母親兩個人相依為命,直到方寧上瞭大學,他勤工儉學才算是減輕母親的一點負擔。隨著方寧參加工作,有瞭對象,母親的心事也越來越重,方寧結婚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有些地方習俗上有高彩禮不說,買房買車哪一樣用不著錢,所以,有時候方寧的母親周末連著兼職好幾份工作,就是為瞭以後給方寧攢錢,創造更好的條件。
程媛和方寧兩個人是在大學的時候就認識的,畢業工作以後也一直都在一起,因為感情不錯,他們也見瞭雙方的父母。方寧的母親倒不是很挑剔,覺得這個姑娘長得好看,人又機靈,非常喜歡,可是程媛父母那邊,看到方寧的傢庭條件,並不是特別的滿意,希望女兒慎重考慮,但是程媛願意,父母也沒辦法。
等到瞭程媛和方寧訂婚,兩傢人開始商量彩禮和嫁妝的問題,彩禮女方要的不多,方寧的母親對此還很感激。不過,程媛看上瞭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光是首付就要60多萬,方寧工作的時間不長,所有的工資加起來也就是湊個十萬多,這時候,婆婆拿出瞭當初方寧父親的那筆撫恤費,如果女方再添補一些,買那個房子是沒有問題的。
兩個人順利訂婚瞭,程媛的父母那邊又後悔瞭,覺得買房買車應該是男方的事,覺得女方就該一分錢也不花,還讓程媛拿回瞭原本要放在房子裡的十萬塊錢。婆婆也是明白人,知道兒媳娘傢明顯想占便宜,不願意拿那些錢,看到兒媳是這種態度,她自然也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兒媳的名字。
婆婆打定瞭主意,既然女方不願意出錢,那麼她自己借錢也要把房子買瞭。既然是自己傢出錢買房子,房本上於情於理都不能有兒媳的名字,這也很合情理。
於是,那天辦房產證的時候,婆婆隻讓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當時程媛聽瞭就非常的生氣,找婆婆理論:“以後我們結婚瞭,貸款是我們一起還,憑什麼不加我的名字?”
婆婆說:“這房子如果首付,你多少付一點,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首付你一分沒付,而且這錢多半是他爹用命換來的錢,就算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應該算到我頭上。以後你們兩個結瞭婚,你覺得吃虧,讓我兒子單獨拿貸款就是瞭,你也不吃虧,不讓你交房租,房子不需要加你的名字。”
聽著婆婆這麼說,程媛覺得就是婆婆耍心眼,既然婆婆是鐵瞭心的不願意加程媛的名字,程媛就拿他們的婚事說事:“他爸的錢也是留給他的啊,你憑什麼管,你看他想不想加,我也聲明,如果不加我名字,那我們也不用結婚瞭,我不嫁瞭。”
在一旁聽著的方寧聽到程媛這麼說,他也急瞭:“你一分錢不拿,憑什麼寫你名字?我媽說得對,就不能加你的名字。如果結婚後你不想還貸款我來還,你放心貸款我肯定一分錢不讓你出。要是你不想結婚,幹脆別結瞭,咱們倆這樣日子能過得好嗎?”
因為方寧和婆婆都不願意妥協,程媛又說不過他們,就自己灰溜溜地回瞭娘傢。
方寧也想過瞭,程媛的娘傢如果非要他們出全部的錢才結婚,他也豁出去瞭,不結婚瞭。
方寧不是愚孝,而不是很明事理,他也不忍心自己的母親受這樣的苦和氣。
03
婚姻裡面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經濟問題,關於金錢的問題,必須要慎重考慮,正所謂婚前不談錢,婚後就一定會吃虧,結婚畢竟不是“扶貧”,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能當冤大頭。
如果程媛最後真的一分錢不出,要求方寧傢負擔全部的話,這婚不結也罷,在婚房這個問題上,許多情侶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抉擇,房產證上寫名字是大事,也應該講求公平,兩個人不管出錢多少,心意得到,要不然,這事真的談不妥。
而且如今這個年代,大傢都害怕遇到白眼狼,自己在婚前拿不出誠意,怎麼讓愛人信服自己呢?話說回來,不僅愛人害怕不公平,公公婆婆也害怕遇到不感恩的兒媳啊,父母辛辛苦苦操勞瞭大半輩子,給兒子創造那麼好的條件還不是都為瞭兒女的幸福,如果做小輩的,把這一切當成理所應當的義務,確實有點太過分。
新垣結衣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有一句臺詞:
“當自己對對方產生愛意的時候,如果沒有得到對等的回應,就會變得不安。但假如沒有愛情,擁有與之相抵的事情也可以接受的,比如:錢啊,安定的生活之類的。但是呢,那份感情有時會強烈到難以忍受的地步。如果隻是單方面在承受這份感情,這段關系就註定會結束。”
不管是感情還是金錢,都應該分得清,兩個人是對等的關系,沒有誰是更應該的一方。所以,女人也懂得,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情是理所應當的,婚姻是平等的,沒有誰應該理所當然地為對方付出,就算是男人再愛自己,也不應該要求男人為自己付出全部。
感情上是,金錢也是,想要空手套白狼,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誰也不是傻子,在愛情裡先低頭妥協的那一個大都是因為愛,沒有其他理由,所以自己也不要犯傻,為瞭錢失去一個值得的愛人。
04
我這裡還告誡一些做人傢兒媳的:倘若你們住的房子是公婆全款買的,他們在你們結婚的時候幫瞭很多,那麼你就一定得善待自己的公婆。做人要有最基本的良心,不要覺得公婆做什麼都是應該的。
很多女人總喜歡說“買不起房子,結什麼婚”,我想說的是,你們自己也有結婚的需求,婚是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結的,不能不考慮現實因素。兩個人都有結婚的需求,而不是隻有男方有需求。
還有的女人會覺得“我給你們生瞭孩子,買個房子不過分”,拜托,你生的是你們倆的孩子,可不是公婆的孩子,你養孩子也是為自己養的,而不是給公婆養的。即便是隨父姓,也跟公婆沒什麼直接關系。你跟老公是孩子的父母,你們最應該對自己的孩子盡義務。
任何時候,都不要拿自己生活過得不好去綁架公婆。結婚之後,你跟老公是一傢人,麻煩你們自立一點,倘若你們都成不瞭自立的父母,也甭指望你們的孩子會孝順你。
做人要有最基本的良知,尤其是對待有恩於自己的人。
你要是真覺得公婆煩,不想跟他們發生什麼關系,麻煩請自己掙錢。不要得瞭便宜還賣乖,如果你拿瞭他們的錢,你就得為他們盡義務,這很現實。
還是那句話:婚姻不是用來占便宜的,兩個人得相互,出瞭錢加名其實也很劃算,以後他也會善待你的父母,兩個人是一傢人,要相互承擔,而不是什麼都讓男方出瞭。你也得為以後考慮,而不能把所有的擔子都讓男方一個人承擔,這樣下去,日子肯定過不好。
有所掂量,請對婚姻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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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世間冷暖,看人間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