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剎車失靈維權事件經網絡持續發酵,市值崩瞭

據報道,鄭州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別於3月15日、3月18日、3月24日三次組織投訴人和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鄭州)有限公司進行瞭調解。投訴人不同意第三方進行技術鑒定,要求“提供車輛發生事故前半小時完整行車數據”。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鄭州)有限公司因擔心數據被當事人用來炒作宣傳造成不良影響,拒絕提供相關數據,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作為弱勢一方的維權人,我們能理解投訴人不同意進行技術鑒定的堅持,這不是胡攪蠻纏,而是對特斯拉公司的不信任,但並不意味著投訴人不信任市場監管部門,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市場監管部門可否在征得投訴人同意的前提下,邀請汽車行業專傢參與監督技術鑒定全過程,避免車企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至於投訴人要求車企“提供車輛發生事故前半小時完整行車數據”,這應該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正常訴求,特斯拉(鄭州)公司“因擔心數據被當事人用來炒作宣傳造成不良影響”的詭辯,令人生疑且想象空間巨大,拒絕提供相關數據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市場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參照《消法》第23條第3款: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特斯拉必須自證清白,如果他們不能舉證或拒絕舉證,就必須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退車或賠償車主的相應損失。

David: